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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信钦州分公司2025-2026年消防器材采购项目询比公告

所属地区 钦州市 投标截止时间 *** 登录后查看 资质要求 注册登录 后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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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进展
1.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项目概况:就中国电信钦州分公司2025-2026年消防器材采购项目所需的服务进行采购。

1.2采购内容:干粉灭火器、灭火器箱、灭火防护服、消防水带等消防器材(具体详见第五章技术规范书)。

1.3采购预算:118114.00元(不含增值税)。

1.4服务地点:广西钦州市采购人指定地点。

1.5交货时限:自采购人发出订单需求起,钦州市区内6小时内送达,钦南、钦北、钦州港乡镇支局12小时内送达,灵山、浦北县(含乡镇支局)24小时内送达。

1.6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不得超预算执行,合同有效期内合同金额使用进度达到100%,则本合同自动终止。

1.7质保期:自采购人验收合格之日起2年。

1.8成交供应商数量:1名。

1.9标包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包,不划分份额。

1.10★本项目设置最高不含增值税单价限价,最高不含增值税单价限价详见下表,供应商报价超过最高不含增值税单价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序号

名称

单位

最高不含增值税单价限价(元)

1

4kg手持式干粉灭火器

80.00

2

灭火器箱(4X2)

60.00

3

灭火器箱(4X4)

85.00

4

应急灯

80.00

5

安全出口指示灯

100.00

6

消防水带

250.00

7

防毒面具

65.00

8

头盔(消防用)

500.00

9

灭火防护服

1500.00

10

手套(消防用)

151.00

11

灭火防护靴

151.00

12

安全绳(消防用)

200.00

13

安全腰带(消防用)

150.00

14

佩戴式防爆照明灯

100.00

15

荧光棒(消防疏散用)

35.00

1.11本项目涉及的主要评估产品品类:CP01690 消防装备、CP01683 其他安防设备。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2.1.1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具备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文件。【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询比的,应具备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备注:须提供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文件扫描件。

2.1.2业绩要求:供应商自2022年1月1日至本项目询比公告发布之日前(不含公告发布当日)承接同类型消防器材(包括但不限于干粉灭火器、消防水带、灭火防护服、灭火器箱等设备)销售有效合同业绩1份含及以上。

备注:合同签订双方不能为自然人,合同签订是固定金额的,以合同签订金额为准;合同签订是框架协议+结算单据(结算单据可为:1.采购订单;2.发票;3.结算单;4.确认单;5.报账单;6.结算合同等有效证明文件)形式的,以结算单据金额为准,只提供框架合同(无结算单据)或结算单据(无框架合同)之一的,或框架合同与结算单据未体现关联性的,该业绩不予认可。

2.1.3车辆配置要求:1辆。

备注:(1)须为小轿车、面包车、皮卡车、货车等车辆,电单车、摩托车等不属于有效车辆。(2)如拟投入车辆为供应商自有车辆(行驶证需体现供应商或法人代表名称),必须提供有效年检证明材料扫描件(如已年审的有效的行驶证扫描件或免检车检验标志(体现车牌及年检日期)或交管12123年检截图等相关材料),车辆实体照片(体现车牌号);如不提供,将不予认可。(3)如拟投入车辆为供应商租赁车辆,必须提供有效年检证明材料扫描件(如已年审的有效的行驶证扫描件或免检车检验标志(体现车牌及年检日期)或交管12123年检截图等相关材料),车辆实体照片(体现车牌号)、有效期内租赁合同;如不提供,将不予认可。上述数量为成交后应配置车辆的最低要求,项目实施中如有需要,供应商应根据实际需求动态增加车辆。

2.1.4响应产品制造商资格要求[供应商为代理商的]:产品制造商响应须提供制造商资格声明函或其他制造证明文件;本项目允许代理商参加,若为代理商响应,则须提供主要货物(4kg手持式干粉灭火器)有效的制造商授权函或代理商承诺函,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主要货物(4kg手持式干粉灭火器),仅能授权一个代理商响应,若不同代理商所响应产品为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对应代理商全部响应无效,如原厂与代理商同时对同一型号响应的,取原厂的响应文件参与评审,代理商响应无效。

2.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中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响应。

2.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2.4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须提供承诺函):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响应截止时间前36个月]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响应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响应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3)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响应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17)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否决。

4.询比文件获取

4.1询比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6月24日8时30分至2025年6月27日18时0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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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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