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行湖南省分行2025-2027年信用卡逾期欠款委外催收外包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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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招标范围:本次采购旨在引入催收经验丰富、有一定催收手段和专长,且社会信誉良好的公司,为我行信用卡逾期欠款委外催收业务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电话催收、上门催收、信函催收等合法手段。具体详见招标文件《采购需求》。
2.2采购预算:9962万元(含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行不承诺采购数量和采购总金额,以实际发生为准。
2.3服务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2年,即2025年8月-2027年8月。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服务能力,并具备以下资格要求:
3.1.1基本资格要求:投标人是在中国境内办理了工商注册的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独立法人,营业执照有效,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
3.1.2特定资格要求:
(1)经营范围应涉及信用卡欠款催收、银行告知或催告服务、银行业务流程外包、金融业务流程外包、金融机构委托代理等法律允许范围内的经营内容。(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
(2)具有3年(含)以上信用卡欠款催收服务经验(投标人提供签订日期在投标截止日3年前的类似信用卡欠款催收服务业绩合同的关键页扫描件)。
(3)具有2家及以上商业银行信用卡(其中至少包含1家大型商业银行[ 大型商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交通银行。])欠款催收外包服务实施案例且业绩良好,业务开展合法合规。(投标人提供合同的关键页扫描件)。
(4)投标人以及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等高级管理人员的征信报告不得有不良信用记录或当前逾期。(投标人提供机构征信报告以及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等高级管理人员人行的投标截止前一个月内的征信报告(任一贷记卡、准贷记卡或贷款账户当前账户状态为冻结/止付/呆账/核销/司法追偿/次级/可疑/损失,视为有不良信用记录。若非本人主观原因造成或能提供已还款凭证或说明的,可不视为不良信用记录。))
(5)具备有效期内的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提供有效期内的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扫描件及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截图)。
(6)资信状况、经营状况良好,具有有效的内控合规管理机制、风险管控机制、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投标人提供承诺函)
(7)外部催收机构对服务不同机构的设施、系统和数据有明确、清晰的边界。呼叫业务系统操作终端具备对敏感信息屏蔽功能,具有客户敏感信息访问日志记录。用于外包业务处理的网络与其办公网络实施网络隔离。(投标人提供承诺函)
(8)具有一定经营规模和固定办公场所,拥有一定数量有催收经验的专业人员且人员相对稳定。(投标人提供承诺函)
(9)投标人如由分公司承接业务的,分公司还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①分公司经营范围应涉及信用卡欠款催收、银行告知或催告服务、银行业务流程外包、金融业务流程外包、金融机构委托代理、为总公司承接(承揽)业务等法律允许范围内的经营内容。②分公司具有一定经营规模和固定办公场所,拥有与分行委托催收账户数量相匹配的有催收经验的人员且人员相对稳定。(投标人提供承诺函)
3.1.3其他要求:
(1)投标人当前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或者存在共同的高管人员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
(3)投标人近3年生产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违规等不良记录(此不良记录是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有商业欺诈、质量伪劣等实质性侵害招标人权益的情形)。
(4)投标人当前未处于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等重大行政处罚期内。
(5)投标人须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建设银行和招标代理机构。
(6)投标人与建设银行不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损害建设银行合法利益和声誉的情形,不存在针对建设银行的重大诚信问题。
(7)投标截止当日处在建设银行总行全国区域或湖南省分行区域禁用、退出、暂停合作处理期内的投标人,或因围标串标、提供虚假材料、财务真实性问题(违规换货、套取费用)等性质恶劣的不良行为被列为建行其他分行区域禁用期内的投标人,或因存在高风险特征被建行其他分行暂停合作1年及以上处理期内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8)投标人须承诺,在本项目招标过程中不存在下列情形。如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情形包括但不限于: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受到刑事处罚;②重大并购或重组,影响正常生产经营;③其他重大风险事项,影响正常采购合作。
(9)投标人提供的产品或服务不存在任何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的情形。如果第三方声称投标人向建设银行提供的产品或服务侵犯其知识产权,并已就此对建设银行或投标人提起(或有迹象表明很可能提起)法律诉讼程序或知识产权行政执法程序(简称侵权诉讼),投标人自知悉上述事项起将立即书面通知建设银行,建设银行有权采取相应措施,投标人将依法承担全部责任。
(10)提供《供应商近亲属在建行任职回避承诺函》。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登录后查看)招标文件发售时间为2025年6月24日09时00分至2025年7月3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联系人:王哲
电话:010-68809365
手机:13521057297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ai8.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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