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建成都院牦牛山风电项目Ⅱ、Ⅲ标段EPC总承包项目工业电视系统、森林火灾智能监控系统、智能门禁系统及附属设备采购谈判采购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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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采购项目
招标人(采购人)中国电建集团成都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以谈判方式采购 凉山州西昌市牦牛山风电项目Ⅱ、Ⅲ标段EPC总承包项目所需的工业电视系统、森林火灾智能监控系统、智能门禁系统及附属设备,现资金来源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
牦牛山风电项目Ⅱ、Ⅲ标段EPC总承包项目工业电视系统、森林火灾智能监控系统、智能门禁系统及附属设备采购已具备采购条件,标段II总承包项目方中国水利水电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III标段总承包项目方为中国电建集团成都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受标段II总承包项目方中国水利水电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委托,由中国电建集团成都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完成II、Ⅲ标段工业电视系统、森林火灾智能监控系统、智能门禁系统及附属设备的采购工作。
凉山州西昌市牦牛山风电项目Ⅱ、Ⅲ标段EPC总承包项目标段设备由中国电建集团成都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挂网采购,本次采购为一个标段两个包,其中包件一(北升压站)为II标段工业电视系统、森林火灾智能监控系统、智能门禁系统及附属设备,包件二(南升压站)为III标段工业电视系统、森林火灾智能监控系统、智能门禁系统及附属设备。具有资格的响应人可以选择一个包或两个包报价,采购人可根据评标情况选择由一个或两个响应人中标。包件一响应人中标后与中国水利水电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签订设备采购合同,包件二响应人中标后与中国电建集团成都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签订设备采购合同。
2、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1)项目名称:牦牛山风电项目Ⅱ、Ⅲ标段EPC总承包项目
(2)项目概况:牦牛山风电项目Ⅱ、Ⅲ标段EPC总承包项目位于四川省凉山州西昌市境内,场址分布于西昌市西侧阿七镇、佑君镇、马鞍山乡、开元乡、巴汝镇、樟木菁镇、琅环镇的牦牛山-磨盘山山脊,地理坐标介于东经101°48'6.14"~102°10'4.56",北纬27°33'10.44"~28°9'33.42"之间,海拔高程在2500m~4000m之间,北部较高,向南逐渐降低。山脊支脉较多,可利用场地较多,场区附近有成昆铁路、国道G108线、西攀高速公路通过,交通方便。
牦牛山风电场建设规模600MW,拟布置单机容量为6.25MW风电机组96台,区域内新建南北两座220kV升压站(牦牛山南升压站、牦牛山北升压站)。场址南部的32台风机通过8回35kV集电线路接入靠南侧新建的牦牛山南220kV升压站,场址北部的64台风机通过16回35kV集电线路接入靠北侧新建的牦牛山北220kV升压站,集电线路拟全部采用直埋方案。
(3)采购范围:响应人提供采购技术文件规定的工业电视系统及其附属设备,响应人须按本谈判采购文件技术部分以及设备工程量清单和图纸的要求提供供货设备的设计、制造、所需材料和部件的采购、成套、工厂检验、出厂前的组装检查、出厂试验、包装、保管、运输(含运输费、保险费、仓储、短倒、转运费、税费等)、交货、现场开箱检验全面负责;提供技术指导、调试、试验和监督服务、全套技术文件,安排专业技术文员指导设备的安装、负责完成系统调试、消缺处理等工作;对所供设备各方面的性能以及产品质量负责,应确保整个系统安全有效地运行,所有与供货设备相关的配套设备,均由响应人提供。工作范围详见谈判采购文件的“技术部分”。
(4)交货时间:2025年8月20日前全部交货,具体交货时间以买方通知为准。
(5)交货地点:四川省凉山州西昌市牦牛山风电工程现场指定位置(车板交货),具体交货地点以买方通知为准。
(6)质量要求:符合相关规范及技术协议要求。
3、供应商资格要求
本次谈判要求供应商具备以下条件:
包件一(PC-0605-2025B0006/01)资格要求如下:
1.响应人为制造企业的,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具有有效期内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2.响应人为代理商的,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所代理的制造企业满足第1条中相关要求。
3.响应人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4.响应人须提供近3年内安全稳定运行一年及以上的工业电视系统供货业绩,供货业绩需不少于2个,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200万元,并附相关业绩证明(合同复印件及安全稳定运行证明文件等)。
5.响应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
6.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采购。
7.响应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包件二(PC-0605-2025B0006/02)资格要求如下:
1.响应人为制造企业的,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具有有效期内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2.响应人为代理商的,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所代理的制造企业满足第1条中相关要求。
3.响应人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4.响应人须提供近3年内安全稳定运行一年及以上的工业电视系统供货业绩,供货业绩需不少于2个,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200万元,并附相关业绩证明(合同复印件及安全稳定运行证明文件等)。
5.响应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
6.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采购。
7.响应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4、谈判采购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参加的响应人,请于 2025 年 6 月 27日 17 时 00 分前(北京时间)下载谈判文件。
联系人:王哲
电话:010-68809365
手机:13521057297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ai8.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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