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ZF********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合肥工业大学校史馆布展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6月17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R采购文件□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公司现对合肥工业大学校史馆布展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做出如下答疑澄清。此次答疑澄清作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答疑澄清与竞争性磋商文件不同之处,按本次答疑澄清内容执行。 项目答疑澄清内容如下: 1.招标文件第48页“拟派团队电气专业负责人:具有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资格证书得1分。”,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职称评定的建筑电气职称,具备相应要求的资格认定。请问拟派团队电气专业负责人能否调整为:具有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资格证书或建筑电气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得1分。 答:评分办法中“电气专业负责人:具有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资格证书得1分”修改为“电气专业负责人:具有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资格证书或建筑电气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得1分”。 2.招标文件第124页“1-5节能(水)产品信息汇总表”“1-6环境标志产品信息汇总表”两个表格中需要填写具体的“供应商选用的品牌及型号”“节能(水)产品认证证书编号”、“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编号”、“有效期内节能(水)产品认证证书电子版”等内容。因本项目为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项目设备、材料没有最终确定。同时中标人还需要根据业主单位意见对方案进行调整。请问“1-5节能(水)产品信息汇总表”“1-6环境标志产品信息汇总表”和“有效期内节能(水)产品认证证书电子版”能否调整为投标阶段各投标人可以暂不提供,不作为否决投标的因素,由项目中标人根据最终设计方案提供此方面的资料。 答:原响应文件格式中“1-5节能(水)产品信息汇总表”“1-6环境标志产品信息汇总表”和“有效期内节能(水)产品认证证书电子版”调整为“供应商在本次响应文件中无需提供相关内容,供应商须于响应文件中提供承诺函,承诺内容如下:我单位承诺如为本项目成交供应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所采购的产品、材料等,如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政府采购强制采购产品,无条件采购节能产品;如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环境标志产品,无条件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未提供承诺函的,初步评审不予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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