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更正事项、内容 (一)本项目竞争磋商文件中“第三章 第三条 商务要求中的第(五)款响应时间”:“1.发现故障应及时维修恢复,必须4小时内到达现场,并于24小时内修复故障。”更正为“1.发现故障应及时维修恢复,必须1小时内到达现场,并于24小时内修复故障。” (二)本项目竞争磋商文件中“第三章 第三条 商务要求中的第(八)款考核要求中的验收标准”:“以项目服务过程文档作为验收标准。...............”更正为“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响应文件》和双方签订的《采购合同》、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市级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广府办发〔2022〕19号),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出具验收报告。...............。” (三)本项目公告期由“2025年6月17日9:00至2025年6月23日17:00(北京时间)”更正为“2025年6月17日9:00至2025年6月25日17:00(北京时间)”。 (四)提交响应文件接收时间:由“2025年6月25日9:30-10:00(北京时间)”更正为“2025年6月30日9:30-10:00(北京时间)”。 (五)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由“2025年6月25日10:00(北京时间)”更正为“2025年6月30日10:00(北京时间)”。 (六)磋商地点:由“四川###市万缘###路377号国投大厦19楼”更正为“四川#####街###路###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C区4楼”。 二、其他事项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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