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匀市2018年易地扶贫搬迁工程(班庄安置点)建设项目二期结算审计竞争性磋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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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名称:都匀市2018年易地扶贫搬迁工程(班庄安置点)建设项目二期结算审计
2.项目编号:GZ(登录后查看)
3.预算金额(元):80000.00元
4.最高限价(元):
(1)投标报价以下浮率方式进行报价,下浮率不低于50%,由基本费和追加费(效益费)组成;
(2)基本收费和效益收费报价参照《贵州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关于发布〈贵州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参考标准〉的通知》(黔造价协〔2021〕10号)“工程结算复审基本收费”标准费率报下浮率,效益收费按6%计取,报价时只报一个下浮率,基本收费和效益收费同时下浮;
(3)结算审计费=(基本收费+追加费用)*(1-投标供应商下浮率);
(4)最终结算总金额超过采购预算80000.00元,按80000.00元结算。
5.采购需求:都匀市2018年易地扶贫搬迁工程(班庄安置点)建设项目二期结算审计。
6.服务期:签订合同后30日内完成结算审计,并出具完整审计结果报告,移交全部审计档案资料至采购人。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一般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度或2024年度经审计的审计报告,包括“三表一注”,即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其附注;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备注:部分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没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可以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或提供承诺函;
(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①提供2025年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依法免税的提供证明文件);或提供承诺函;
②提供2025年任意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证明文件);或提供承诺函;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五章响应文件参考格式);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守法经营声明书》(格式参照第五章响应文件参考格式);
(6)根据财政部财库(2016)125号通知要求,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还在执行期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本次采购活动。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无以上不良记录的承诺书:提供信用查询承诺函(格式参照第五章响应文件参考格式)。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有效的国家一级注册造价师执业资格。
三、获取磋商文件
1.获取磋商文件时间: 2025年06月23日09时00分至2025年06月27日17时00分(节假日除外)
联系人:张玉
电话:010-68809365
手机:1364117255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u@ai8.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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