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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潍坊市寿光市土地储备中心土地一级市场评估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所属地区 潍坊市 投标截止时间 *** 登录后查看 资质要求 注册登录 后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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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进展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山东省潍坊市寿光市土地储备中心土地一级市场评估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95 万元(其中 A 包:30 万元,B 包:30 万元,C 包:20 万元,D 包:15 万元)
最高限价:参照国家计划委员会、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土地价格评估收费的通知》(计价
格【1994】2017 号)规定的宗地评估收费标准,土地评估费最高限价按以上收费标准的 50%
计算,但单宗土地评估费最高 2 万元,单宗土地评估费不足 500 元的按 500 元支付。
采购需求:随竞争性磋商公告进行公示
合同履行期限:一年。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A 包: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财库﹝2020﹞46 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管理办法》、财库【2014】68 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7】141 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鲁财采【2019】39 号转发《<
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的通知》、《财政部关于调
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中华人民
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规。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实施采购,大型企业不得参加。
投标人必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或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
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必须具有省级及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或原国土
资源管理部门)出具的土地估价机构备案函;(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递交响
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投标人(供应商)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通
过“信用中国”、“信用寿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投标
人(供应商)未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 ”渠道查
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
B 包: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财库﹝2020﹞46 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管理办法》、财库【2014】68 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7】141 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鲁财采【2019】39 号转发《<
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的通知》、《财政部关于调
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中华人民
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规。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实施采购,大型企业不得参加。
投标人必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或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
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必须具有省级及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或原国土
资源管理部门)出具的土地估价机构备案函;(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递交响
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投标人(供应商)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通
过“信用中国”、“信用寿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投标
人(供应商)未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 ”渠道查
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
C 包: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财库﹝2020﹞46 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管理办法》、财库【2014】68 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7】141 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鲁财采【2019】39 号转发《<
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的通知》、《财政部关于调
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中华人民
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规。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实施采购,大型企业不得参加。
投标人必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或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
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必须具有省级及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或原国土
资源管理部门)出具的土地估价机构备案函;(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递交响
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投标人(供应商)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通
过“信用中国”、“信用寿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投标
人(供应商)未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 ”渠道查
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
D 包: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财库﹝2020﹞46 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管理办法》、财库【2014】68 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7】141 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鲁财采【2019】39 号转发《<
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的通知》、《财政部关于调
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中华人民
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规。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实施采购,大型企业不得参加。
投标人必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或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
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必须具有省级及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或原国土
资源管理部门)出具的土地估价机构备案函;(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递交响
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投标人(供应商)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通
过“信用中国”、“信用寿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投标
人(供应商)未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 ”渠道查
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
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1.时间:2025 年 06 月 21 日 8 时 30 分至 2025 年 07 月 02 日 09 时 00 分(北京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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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玉
电话:010-68809365
手机:1364117255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u@ai8.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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