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长清区城市管理局运输长清区生活垃圾中转站渗滤液外运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1. 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济南市长清区城市管理局运输长清区生活垃圾中转站渗滤液外运服务项目,采购人为济南市长清区城市管理局。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以竞争性磋商的方式进行招标。
2. 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项目地点:济南市长清区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为一个标段。
采购范围:济南市长清区城市管理局运输长清区生活垃圾中转站渗滤液外运服务项目。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部分 项目说明”。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一年。
预算金额:2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限制单价:42元/吨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投标单位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依法成立的分支机构(若为分支机构,总公司需提供承诺函,如出现问题总公司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包含具有危险货物运输(9类);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必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4.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名单;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同一包号)的政府采购活动;
6.不接受联合体。
4.采购文件获取方式
凡有意参加竞标者,请于2025年6月20日至2025年6月25日,每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3:00至16:30领取采购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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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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