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及内容 1.项目编号:GN******** 2.项目名称:庐江顺安机关公****公司2025年新能源汽车采购项目 3.交货地点:具体以招标人指定地点为准 4.项目单位:庐江顺安机关公****公司###县康江建****公司 5.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庐江顺安机关公****公司2025年新能源汽车采购项目,采购内容为新能源汽车7辆,其中纯电动轿车1约1辆,最大扭矩(NM)≥180,最大功率(kW)≥100,CLTC纯电续航里程(km)≥510;纯电动轿车2约1辆,最大扭矩(NM)≥300,最大功率(kW)≥150,CLTC纯电续航里程(km)≥502;纯电动SUV约4辆,最大扭矩(NM)≥310,最大功率(kW)≥150,CLTC纯电续航里程(km)≥510;混动轿车约1辆,最大扭矩(NM)≥220,最大功率(kW)≥100,CLTC纯电续航里程(km)≥170,本次采购的车辆数量以招标人实际需求为主进行供货。 6.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7.项目概算:126万元 8.标段(包别)划分:1个标段 二、投标人资格 1.投标人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登记注册,具备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财务要求: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破产或其他关、停、并、转的状态,提供书面承诺并加盖公章。 3.业绩要求:自2022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合同需提供扫描件或影印件)至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人至少具有累计不少于100万元的车辆供货业绩。 4.信誉要求:截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不得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 (1)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以中国执****网查询为准) (2)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的(****网站查询为准);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为准)。 5.其他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提供书面承诺并加盖公章。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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