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江市排水设施提标改造工程--团结路(胜利街人民路)、康宁路(十圩港东)智慧截流泵站等6条路工程招标公告
所属地区 | 泰州市 | 投标截止时间 | *** 登录后查看 | 资质要求 | 注册或登录 后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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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招标项目靖江市排水设施提标改造工程已经由靖江市发展和政革委员会以靖江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批准靖江市排水设施提标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靖发改审[2024]14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靖江市华力管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投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靖江市排水设施提标改造工程--团结路(胜利街—人民路)、康宁路(十圩港东)智慧截流泵站等6条路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地点:靖江市
2.2工程规模:提标约10km雨水管道,对积涝点进行改造,增设调蓄池、排涝管道、雨水口,增补14台智能绝压液位检测仪,378台智能液位、电导率检测仪,40台智能液位、uvCOD检测仪及150万元无形资产费用(软件费用),并将设备数据上传至现有华力管网承建的靖江市智慧水务信息化平台,实现设备在线监测及实时告警。
2.3工期要求:180日历天
2.4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发包内容 |
合同估算价(万元) |
B3212821886000038005001 |
靖江市排水设施提标改造工程--团结路(胜利街—人民路)、康宁路(十圩港东)智慧截流泵站等6条路工程 |
靖江市排水设施提标改造工程--团结路(胜利街—人民路)、康宁路(十圩港东)智慧截流泵站等6条路工程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内容。 |
263.01 |
2.5付款方式:(1)预付款:合同签订后、施工单位准备进场,支付合同总价(不含预留金、暂列金额)的30%(预付款中包含全部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发包人支付预付款前,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与预付款等额),预付款的扣回:在前2次工程进度款中均匀扣除,如遇当期进度款金额(扣除当期应支付的农民工工资后)不足以扣回对应预付款的可延至下一期扣回预付款扣完时退还预付款担保。(2)进度款:工程进度款自开工之日起每月支付一次。以中标报价清单为依据,经监理人跟踪审计和发包人代表审核后,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对应造价的[80%]进行支付(含农民工工资);承包人提交经第三方审计单位确认的完整合规的结算资料,竣工验收合格完成工程款支付至已完合格工程量[80%];经结算审核后,支付至审核价的[97%],其余[3%]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待质保期满后付清(不计息)。(3)每次付款前,承包人必须开具同等数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包人在发票验证符合规定后支付相应款项,否则发包人有权拒绝支付。在发包人支付至工程结算审定价的[97%]时,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供工程结算款的全额工程款发票,否则,发包人有权拒绝支付工程款。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质条件:
(1)具备[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市政公用工程三级](含)以上及以上资质;
(2)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
(1)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系已在投标人单位注册并具备[注册二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含)以上执业资格;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2)项目负责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仅限于以下情形: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③在其他企业担任法定代表人。
(4)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注:以上在建工程是指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此项评审方式为承诺制,如查实投标人在《诚信投标承诺书》中虚假承诺,按弄虚作假处理。
(5)其他:/
(6)投标人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的养老保险:
①时间要求:2025年4月—2025年6月;
②证明材料要求:a拟派项目负责人为在职员工的,提供由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应载明缴费单位名称、姓名、缴费时间,并盖有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事业单位等的人员、须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③拟派项目负责人为退休人员(不超过65岁),项目负责人执业资格需在投标单位注册。若退休后在投标单位工作时间已满足第①条时间要求的,提供退休证明、退休后投标人与该退休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若退休后在投标单位工作时间不满足第①条时间要求的,提供退休前由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退休证明及退休后投标人与该退休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时间累加后须满足第①条时间要求)
注:上述所有证明材料,时间均应满足第①条时间要求,否则不予认可。
3.4 业绩要求
是否有此类要求:否
3.5信誉要求:投标截止时,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在曝光台上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间的;
(2)在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的曝光台上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间的(曝光仅限以下行为: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
以上被曝光的行为,有相关部门正式公文证明曝光已被取消或曝光期已满的除外。
3.6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注:3.3(4)、3.3(5)、3.3(6)、3.5、3.6项评审方式为承诺制,如查实投标人在《诚信投标承诺书》中虚假承诺,按弄虚作假处理。
3.7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4.招标文件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5年06月20日18时00分至2025年06月27日23时5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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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哲
电话:010-68809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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