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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星修缮服务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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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进展
项目名称:零星修缮服务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3,000,000.00元

采购包1(零星修缮服务):

采购包预算金额:1,000,0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1,000,000.00元

投标保证金: 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允许进口 简要需求或要求 品目预算(元)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1-1 C23129900-其他维修和保养服务 零星修缮服务 1(年) 本项目为厦门市妇幼保健院镇海院区和集美院区所有建筑设施的零星工程修缮服务(单次费用在1万元以上的项目除外),共分为三个采购包。各采购包的服务范围详见招标文件。各采购包的中标人负责服务范围内的所有建筑设施的零星修缮(单次费用在1万元以上的项目除外),包工包料。按采购人要求,进行具体房屋设施及零星修缮工程施工、竣工结算、质保服务等。 1,000,000.00 其他未列明行业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按招标文件约定执行

采购包2(零星修缮服务):

采购包预算金额:1,000,0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1,000,000.00元

投标保证金: 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允许进口 简要需求或要求 品目预算(元)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2-1 C23129900-其他维修和保养服务 零星修缮服务 1(年) 本项目为厦门市妇幼保健院镇海院区和集美院区所有建筑设施的零星工程修缮服务(单次费用在1万元以上的项目除外),共分为三个采购包。各采购包的服务范围详见招标文件。各采购包的中标人负责服务范围内的所有建筑设施的零星修缮(单次费用在1万元以上的项目除外),包工包料。按采购人要求,进行具体房屋设施及零星修缮工程施工、竣工结算、质保服务等。 1,000,000.00 其他未列明行业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按招标文件约定执行

采购包3(零星修缮服务):

采购包预算金额:1,000,0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1,000,000.00元

投标保证金: 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允许进口 简要需求或要求 品目预算(元)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3-1 C23129900-其他维修和保养服务 零星修缮服务 1(年) 本项目为厦门市妇幼保健院镇海院区和集美院区所有建筑设施的零星工程修缮服务(单次费用在1万元以上的项目除外),共分为三个采购包。各采购包的服务范围详见招标文件。各采购包的中标人负责服务范围内的所有建筑设施的零星修缮(单次费用在1万元以上的项目除外),包工包料。按采购人要求,进行具体房屋设施及零星修缮工程施工、竣工结算、质保服务等。 1,000,000.00 其他未列明行业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按招标文件约定执行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采购包2:

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采购包3:

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2)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厦门”网站(credit.xm.gov.cn)查询所有投标人的信用信息。 2、截止时点:查询投标人截止开标当天前三年内的信用信息。 3、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将查询结果网页打印后随招标文件一并存档。 4、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1)查询结果显示投标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包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2)因查询渠道网站原因导致查无投标人信息的,不认定投标人资格审查不合格;评审结束后,通过其他渠道发现投标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不认定为资格审查错误,将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3)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联合体资格审查不合格。 5、投标人无需提供信用信息查询结果。若投标人自行提供查询结果的,仍以评标当天查询结果为准。;(3)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提供处于有效期内的证书复印件。;(4)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对应本项目采购标的中小企业行业划分,投标人须按照《第五章 采购标的清单》中内容及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采购包2:

(1)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2)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所有投标人的信用信息。 2、截止时点:查询投标人截止开标当天前三年内的信用信息。 3、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将查询结果网页打印后随招标文件一并存档。 4、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1)查询结果显示投标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包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2)因查询渠道网站原因导致查无投标人信息的,不认定投标人资格审查不合格;评审结束后,通过其他渠道发现投标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不认定为资格审查错误,将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3)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联合体资格审查不合格。 5、投标人无需提供信用信息查询结果。若投标人自行提供查询结果的,仍以评标当天查询结果为准。;(3)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提供处于有效期内的证书复印件。;(4)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对应本项目采购标的中小企业行业划分,投标人须按照《第五章 采购标的清单》中内容及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采购包3:

(1)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2)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所有投标人的信用信息。 2、截止时点:查询投标人截止开标当天前三年内的信用信息。 3、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将查询结果网页打印后随招标文件一并存档。 4、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1)查询结果显示投标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包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2)因查询渠道网站原因导致查无投标人信息的,不认定投标人资格审查不合格;评审结束后,通过其他渠道发现投标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不认定为资格审查错误,将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3)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联合体资格审查不合格。 5、投标人无需提供信用信息查询结果。若投标人自行提供查询结果的,仍以评标当天查询结果为准。;(3)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提供处于有效期内的证书复印件。;(4)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对应本项目采购标的中小企业行业划分,投标人须按照《第五章 采购标的清单》中内容及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本项目不适用

节能产品:本项目不适用

环境标志产品:本项目不适用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5-06-20 至 2025-06-27 ,(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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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玉
电话:010-68809365
手机:1364117255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u@ai8.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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