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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赋能增效实验工作--辅助船租赁竞争性谈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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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进展
项目名称:2025年赋能增效实验工作--辅助船租赁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3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3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合同包

项目名称

数量

单位

单价最高限价

(元/天/艘)

最高结算总价(元)

报价保证金(元)

技术参数、性能、配置等要求

1

2025年赋能增效实验工作--辅助船租赁

3

15000

300000

3000

详见第三章谈判内容及要求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7月30日,(具体进场作业时间以采购人通知为准,预估作业天数为20天)。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参加采购活动时,应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声明函格式详见响应文件格式)。本项目为服务类采购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2)本项目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若项目设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应是有能力提供本次采购货物和服务的国内供应商;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2)供应商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a.供应商提供会计事务所出具的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复印件;b.供应商提供报价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报价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若为依法免税范围的供应商,提供依法免税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c.供应商提供报价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报价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依法缴纳社保资金的证明材料,若为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d.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也无行贿犯罪记录的书面声明,信息记录以“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信息查询结果为准(供应商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e.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报价。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6月23日  至 2025年06月25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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