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梅州市大埔县科技创新产业园标准化厂房建设及基础设施配套工程(二期)第二标段基础检测服务招标公告
所属地区 | 梅州市 | 投标截止时间 | *** 登录后查看 | 资质要求 | 注册或登录 后查看 |
开标时间 | 设置开标提醒 | 项目进展 | [购买会员服务] [中标监测] |
|
||||||||||||||||||||||||||||||||||||||||||||||||||||||||||||||||||||||||||||||||||||
投资项目代码 |
2207- |
|||||||||||||||||||||||||||||||||||||||||||||||||||||||||||||||||||||||||||||||||||
投资项目名称 |
广东省梅州市大埔县科技创新产业园标准化厂房建设及基础设施配套工程 |
|||||||||||||||||||||||||||||||||||||||||||||||||||||||||||||||||||||||||||||||||||
招标项目名称 |
广东省梅州市大埔县科技创新产业园标准化厂房建设及基础设施配套工程(二期)第二标段基础检测监测服务 |
|||||||||||||||||||||||||||||||||||||||||||||||||||||||||||||||||||||||||||||||||||
标段(包)名称 |
广东省梅州市大埔县科技创新产业园标准化厂房建设及基础设施配套工程(二期)第二标段基础检测服务 |
公告性质 |
正常公告 |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
招标项目地点 |
梅州大埔高陂镇陂寨村、乌槎村 |
|||||||||||||||||||||||||||||||||||||||||||||||||||||||||||||||||||||||||||||||||||
资金来源 |
争取上级资金,专项债券资金及项目单位自筹 |
资金来源构成 |
上级资金 |
|||||||||||||||||||||||||||||||||||||||||||||||||||||||||||||||||||||||||||||||||
招标范围及规模 |
工程建设规模:建设A4、A5、A7共3栋标准厂房,其中A4、A7栋为地上四层,A5栋为地上五层;建设B2栋标准仓库,为地上一层;配套室内消防、供排水、用电等基础设施工程。 招标范围:(1)根据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相关规范和相关行政职能部门要求和招标人要求,结合项目实际情况,编制检测,并确保检测符合有关规范要求及通过工程所在行政区域的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监督部门的审批,同时负责协调上述相关部门工作,并负责申报检测及检测技术成果的审批,保证技术成果能够通过相关部门认可,确保不因检测工作影响本工程项目的建设进度、竣工验收。 (2)在进行检测任务的过程中与该工程相关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甲方、项目管理咨询单位、建设主管部门等相关单位的协调工作,且合同价中已经综合考虑了该项协调工作的费用。 (3)本项目已包含监督抽检的工作内容,监督抽检数量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实施,需在合同价中综合考虑该部分费用。 (4)因按相关规定须与行业、行政监督部门传输报送检测数据信息的工作,且合同价中已经综合考虑了该项协调工作的费用。 (5)根据相关规范和标准、主管部门文件的规定以及设计图纸的有关要求,结合工程实际情况编制相关项目的《检测方案》,并报质监部门备案(如需要)。 (6)负责检测的工程质量需符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国家相关管理要求。 (7)本项目实施期间,如果因本项目验收需要,按规范和经批准的检测方案,经甲方确认需新增的检测项目,且乙方也具备相应资质,则乙方不得以任何原因拒绝为招标人提供检测,并按要求出具符合验收要求的检测报告。若有乙方检测资质不能涵盖的项目,必须报甲方批准后可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实施,乙方应对该第三方出具的结果负责,并取得相应管理部门的确认。 (具体以招标文件、施工图纸为准)。招标范围及规模t:工程建设规模:建设A4、A5、A7共3栋标准厂房,其中A4、A7栋为地上四层,A5栋为地上五层;建设B2栋标准仓库,为地上一层;配套室内消防、供排水、用电等基础设施工程。招标范围:(1)根据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相关规范和相关行政职能部门要求和招标人要求,结合项目实际情况,编制检测,并确保检测符合有关规范要求及通过工程所在行政区域的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监督部门的审批,同时负责协调上述相关部门工作,并负责申报检测及检测技术成果的审批,保证技术成果能够通过相关部门认可,确保不因检测工作影响本工程项目的建设进度、竣工验收。(2)在进行检测任务的过程中与该工程相关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甲方、项目管理咨询单位、建设主管部门等相关单位的协调工作,且合同价中已经综合考虑了该项协调工作的费用。(3)本项目已包含监督抽检的工作内容,监督抽检数量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实施,需在合同价中综合考虑该部分费用。(4)因按相关规定须与行业、行政监督部门传输报送检测数据信息的工作,且合同价中已经综合考虑了该项协调工作的费用。(5)根据相关规范和标准、主管部门文件的规定以及设计图纸的有关要求,结合工程实际情况编制相关项目的《检测方案》,并报质监部门备案(如需要)。(6)负责检测的工程质量需符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国家相关管理要求。(7)本项目实施期间,如果因本项目验收需要,按规范和经批准的检测方案,经甲方确认需新增的检测项目,且乙方也具备相应资质,则乙方不得以任何原因拒绝为招标人提供检测,并按要求出具符合验收要求的检测报告。若有乙方检测资质不能涵盖的项目,必须报甲方批准后可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实施,乙方应对该第三方出具的结果负责,并取得相应管理部门的确认。(具体以招标文件、施工图纸为准)。招标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建设项目第三方检测,编制检测方案,检测项目及数量经甲方、监理单位以及当地质量监督部门确认实施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检测工作内容主要包含但不限于:地基基础检测等按规范和验收要求必须检测的项目,具体检测项目以最终业主要求、设计图纸及相关规范要求为准。 |
|||||||||||||||||||||||||||||||||||||||||||||||||||||||||||||||||||||||||||||||||||
招标内容 |
|
联系人:张玉
电话:010-68809365
手机:1364117255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u@ai8.com.cn
相关关键词
相关招标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