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地铁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无人售货柜服务合作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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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南京地铁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就南京地铁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无人售货柜服务合作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二、项目概述与招标范围
项目名称: |
南京地铁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无人售货柜服务合作项目 |
项目地点: |
南京 |
资金来源: |
自筹,已落实 |
招标数量: |
详见招标文件用户需求书 |
招标内容及规格: |
本项目拟在南京地铁各车辆基地内提供无人售货柜商品售卖服务,详见招标文件用户需求书 |
合作期限: |
至2027年6月5日 |
三、标段划分
1、标段划分情况:总共1个标段
2、标段编号及标段名称:
南京地铁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无人售货柜服务合作项目
四、资格审查方法:资格后审
五、投标人资格条件
(一)投标人要求:
1、资质条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提供本次招标服务(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2、财务要求:投标人须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2023年度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提供报告或报表复印件);
3、业绩要求:投标人须具有2022年1月1日以来承接的单项合同内无人售货柜投放量不少于40台的类似项目业绩(时间以合同时间为准,提供合同复印件,不能体现投放数量的须同时提供业主证明复印件);
4、投标人须满足的其他资格条件:
(1)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者预包装食品经营者备案(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2)近三年内运行服务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在管理服务过程中无食物中毒等安全事故发生(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证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查询结果页面);
(3)投标人在南京市有固定的工作场所,能够满足办公,仓储等要求(房产证、土地证或租赁合同,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4)投标人须具有运输能力,须提供自有或租赁厢式货车的相关证明文件(提供车辆采购发票复印件或者车辆租赁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5、其他要求:
(1)投标人须提供以下承诺(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函):
a、投标文件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b、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c、投标人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2)投标人之间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
a、两个及以上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
b、集团公司与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的关系(包括直接控股和间接控股的情形);
(3)被招标人列入不诚信供应商的投标人在限制投标期限内不得参加本次投标。
(3)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4)联合体投标人要求:本项目不适用
六、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6月20日9:00时至2025年6月27日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王哲
电话:010-68809365
手机:13521057297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ai8.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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