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药科大学教杂玻璃制品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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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编号:DCH
2、项目名称:中国药科大学教杂玻璃制品采购项目
3、预算金额:人民币60万元。本项目共分2个分包,各分包预算详见采购需求,报价超过对应分包预算金额作无效响应处理。
4、最高限价:/
5、采购需求:
包号 |
分包名称 |
采购需求 |
分包预算(万元) |
1 |
标准容器类玻璃制品 |
详见第四章采购技术规格及要求 |
28.00 |
2 |
其他玻璃器皿类玻璃制品 |
32.00 |
注:供应商可分别对2个分包进行投标,本项目按分包顺序评标,即分包1-分包2。为保证服务质量,同一供应商最多同时承接1个分包的项目实施,故在前序分包中已被确定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不再继续参与其后所投分包的评审。
6、合同履行期限:2025年8月31日至2026年8月30日。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包括但不限于: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如果是法定代表人直接参与投标的可以不提供授权书);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距磋商时间六个月内任意一月份的财务状况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成立未满三个月的可以不提供),或其银行出具的资信证书(复印件)(磋商前六个月内),或其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相关加盖公章的承诺函,承诺函自行编写);
(5)参加采购活动近三年内(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自成立时间起),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6)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提供距磋商时间六个月内任意一月份的纳税凭据复印件加盖公章(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说明);
(7)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距磋商时间六个月内任意一月份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复印件加盖公章。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本项目成交后不允许分包、转包。
(2)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情形:
①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②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③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采购代理机构在评标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24时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6月21日至2025年6月27日,每天上午09:00至11:30,下午14: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售价:500元人民币/包,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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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哲
电话:010-68809365
手机:13521057297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ai8.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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