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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中法唐家沱污水处理有限公司2025年度气浮剂采购项目(第二次)项目公告

所属地区 重庆 投标截止时间 *** 登录后查看 资质要求 注册登录 后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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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进展
1、比选条件
本比选项目重庆中法唐家沱污水处理有限公司2025年度气浮剂采购项目(第二次)(项目名称),比选人为 重庆中法唐家沱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比选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 100%。项目已具备比选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比选,诚邀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2、项目概况与比选范围

2.1、采购清单: 比选人对正在使用的涡凹气浮剂(固体)进行年度采购,具体型号、数量及技术要求等见第五章供货要求。

采购清单 

货物名称

规格

使用单位

送货地点

暂定采购数量(吨)

供货期

备注

涡凹气浮剂(固体)

25kg/包

重庆中法唐家沱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重庆中法唐家沱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内污泥浓缩脱水车间

96

1年

暂定量

2.2、供货数量、时间、支付方式等:

2.2.1.供货数量为暂定数量,具有不确定性,合同执行期间的数量按照经比选人验收合格品的数量据实结算,同时运输、配送、上下车等次数均应根据比选人实际需求情况决定,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合同执行期间并不会因数量、运输等变化调整价格。

2.2.2合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若合同有效期内,合同累计执行金额达到中标金额时,本合同终止。若有特殊情况,经双方协商同意可继续供货,但合同累计结算金额不得超出中标总额的110%。

2.2.3供货数量:本次比选的供货数量为暂定量,投标人按照比选人实际需求供货,并以比选人最终验收合格的实际供货量为准;

2.2.4 供货周期:接到比选人供货通知后,供货方应在72小时内运到比选人指定的供货现场并完成下车、搬运入库等工作。

2.2.5付款方式:货到验收合格,比选人在收到供方全额合规有效发票后于次月25日前按合同约定付款。

2.2.6 交货地点:重庆中法唐家沱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或比选人指定地点。

2.2.7采购金额:合同期内据实结算,累计采购金额不超中标总价金额。若有特殊情况,经双方协商同意可继续供货,但合同累计结算金额不得超出中标总额的110%。

2.2.8质保要求:从货到现场验收合格后起算12个月或所供药剂使用完(以先到为准)。

2.3技术要求:

2.3.1产品说明:首次供货时应提供涡凹气浮剂安全技术说明书,说明书中需说明该产品的化学名称、化学式、各组分含量等主要技术参数。

2.3.2使用要求:

2.3.2.1所投气浮剂应为固体,颜色为白色,发泡量大于等于135,PH值7.5-10.5。剩余污泥浓缩处理后的污泥含水率≤96%,且气浮剂(固体)每吨绝干污泥耗药量≤3.6Kg。

2.3.2.2中标人中标后,所供货物应在比选人生产运行环节进行1周的上机实验,如实验期间所供货物达不到使用要求的,比选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且所供货物不计入结算。如试验期间达标的,所供货物计入合同结算。

2.3.2.3合同签订后,中标人所供货物指标、实际使用效果达不到使用要求的,比选人有权要求中标人更换药品直到达标为止或者无条件终止合同,多余耗量产生费用由供货方承担。相关违约责任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是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设立的,并在中国注册的,具有法人地位的企业;投标人可以是投标产品的制造商、代理商或经销商。(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3.2投标人可以是制造商、代理商或经销商。如代理商或经销商参与投标的,须取得投标产品制造商对参与本项目投标的唯一授权(提供制造商出具的有效授权书原件,格式自拟)。(注: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或经销商参加投标。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有两个及两个以上投标人参与本次投标的,该品牌的所有投标均按否决投标处理。)

3.3投标人近3年(2022年1月1日至2025年5月3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本次所投同型号货物单个合同中连续12个月内的终端用户累计销售量不低于19吨。

(注:终端用户即最终用户,指将投标人所投同型号货物用于最终使用的采购人。供货量以发票为准,提供所投产品的终端用户销售合同、合同对应的2022年1月1日至2025年5月31日期间发票复印件、税控系统导出的发票清单、用户证明。发票中项目应填写齐全,有具体数量、金额,信息完整真实且与实际销售情况相符,并提供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上查验结果截图。用户证明应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

3.4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自拟,提供承诺函原件)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4.1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4.2被国家、重庆市(含市或任意区县)有关行政部门处以暂停投标资格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限内;

3.4.3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规违法记录。

3.4.4近5年存在归责于投标人及其相关方(包括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雇员、分包商等)的安全与环保事故。

3.4.5 两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

3.4.6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4.7 列入比选人的供应商负面清单且在负面期内。(评标委员会根据比选公告后附“违反规定投标人”名单进行评审)。

3.5本项目投标人及其主要管理人员,不得与其他投标人存在关联关系,否则均按废标处理;投标人应自行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查询“发起人及出资信息”及“主要人员信息”(提供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6如非法定代表人投标的,投标人须委托本企业员工作为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除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外,另须提供委托代理人最近1个月的养老保险参保证明(提供的养老保险参保证明(个人),必须包含身份证号(或社保号)和参保基本情况、参保缴费明细(养老保险),并带有社保部门公章(或有效的电子印章))。

3.7满足比选文件中的技术、安全要求(投标人提供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同时提供涡凹气浮剂产品安全技术说明书,说明书中需说明该产品的化学名称、化学式、各组分含量等主要技术参数)。

3.8 提供所投产品的生产工艺及生产工艺流程,并对主要生产原材料的名称、成分、等级加以说明(提供所投产品制造商出具的流程图或流程说名原件,注明所投产品主要生产原材料的名称、成分、等级,加盖制造商公章,格式自拟)。

3.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违法分包。

3.10生产厂家与其授权的经销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比选,否则均按否决投标处理。

3.11本次比选采取资格后审方式,以上资料除要求提供原件外,均为提供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原件备查。

4. 比选文件的获取

4.1 投标人于 2025 年 06 月 20 日起下载比选文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截止时间: 2025 年 06 月 27 日 10 时 00 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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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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