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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顺县高端环保设备智能制造基地项目EPC(设计、施工、设备)二次招标公告

所属地区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 投标截止时间 *** 登录后查看 资质要求 注册登录 后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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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进展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长顺县高端环保设备智能制造基地项目EPC(设计、施工、设备)【二次】已由 长顺县发展和改革局以 2501-522729-04-05-941156批准建设, 招标人为贵州氿顺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非政府投资,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比例:0.0%,非政府投资比例:10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贵州省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 长顺县 长顺县工业园区(威远片区)。 2.2 建设规模:建设总建筑面积约6729㎡。新建车间2栋、办公楼1栋、门卫室等。购置不锈钢反应罐、不锈钢薄膜脱气罐、定型/漂洗槽、收丝机等生产及辅助设备,共建设纺丝生产线2条、帘式膜生产线1条、卷式膜生产线1条,同时进行厂区道路、给排水、变配电、绿化等公用辅助设施的建设。 2.3 项目总投资:120000000元。 2.4 合同估算价:100000000元。 2.5 计划工期:730 天。 2.6 招标范围:(1)设计:本项目施工图设计、后续技术服务等全部设计工作。(2)施工:完成该项目设计图及设计变更所包含的全部施工直至竣工验收等相关工作。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不要求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的项目负责人。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二家。联合体成员应分别具备其承担工作的相应能力及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2)联合体应指定施工单位为牵头人,联合体各成员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成员应负责的工作和责任,其中,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本项目招标过程中有关手续的办理。(3)联合体的组成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联合体投标的规定,联合体各成员应共同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联合体投标的规定。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投标者,请于2025年06月21日00时00分至2025年06月28日23时59分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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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玉
电话:010-68809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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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箱:kefubu@ai8.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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