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智能装备制造产业园一期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水土保持监测服务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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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编号:(登录后查看)
2.项目名称: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智能装备制造产业园一期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水土保持监测服务(第二次)
3.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4.招标控制价:9.5万(包括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及监测)
5.项目规模:项目新建工程用地面积约490亩,总计容建筑面积约470000平方米,主要建设含钢结构及混凝土结构标准厂房及配套用房;配套建设室外给排水、电气、消
防、道路、围墙、绿化及其他附属工程。
6.标段划分:本工程共分 1个标段,选择 1 个中标人。
7.评标办法:本工程采用经评审最低投标价法。
8.合同履行期限:约2025年7月-2027年12月,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服务项目取得水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备证明止。(具体开竣工时间以建设单位要求为准)。
9.现场踏勘形式:招标人将于/年/月/日/组织各邀请单位现场踏勘,踏勘地点:/,联系人:/。(如招标人未组织踏勘,均被认为在开标之前已经踏勘现场,对本项目的风险和义务已经十分了解,踏勘所产生的费用和安全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二、招标范围
1.招标内容:水土保持方案编制、监测,监测周期暂定2年。具体以招标人要求为准。
2.计划工期:约2025年7月-2027年12月,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服务项目取得水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备证明止。(具体开竣工时间以建设单位要求为准)。
3.工程项目建设地点: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
4.图纸情况:具体以招标人要求为准。
5.质量标准:按照工作时间要求编制完成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并确保编制质量符合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规定,并通过上级管理机构审查、符合政府报建要求的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以取得相关政府部门批准文件为准);对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承担技术责任。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及项目特殊要求
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4)供应商在报名截止时间前 36 个月内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www.wenshu.court.gov.cn)公布被法院判处行贿受贿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3年1月1日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3个以上(含)工程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以及水土保持监测业绩(方案编制及监测均需3个以上业绩,方案编制及监测可包含在一个合同)且获得行政主管部门批复,并具有相关成果性文件;提供编制人员、监测人员相关材料。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
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5年6月19日15时30分至2025年6月24日10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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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哲
电话:010-68809365
手机:13521057297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ai8.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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