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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二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保定市界河防洪治理工程项目经理部n自购物资(水泥稳定碎石、沥青混凝土)招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所属地区 保定市 投标截止时间 *** 登录后查看 资质要求 注册登录 后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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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进展
1.招标条件及依据

1.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由保定市政府批准建设,项目业主单位为保定市水发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中央投资和保定市财政资金,建设资金已落实。本次物资招标人为中铁二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保定市界河防洪治理工程项目经理部。根据国家相关文件规定,建设单位、股份公司、集团公司有关物资管理规定,现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的水泥稳定碎石、沥青混凝土进行公开招标。

1.2招标依据

1.2.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主席令九届第21号);

1.2.2《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1.2.3《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1.2.4《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2012〕613号);

1.2.5《铁路建设物资采购供应管理办法》(铁总物资〔2015〕116号);

1.2.6《铁路建设项目物资设备管理办法》(铁建设〔2012〕216号);

1.2.7《中铁二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办法》(局运管〔2020〕241号);

1.2.8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保定市界河防洪治理工程(南水北调退水闸以下至京广铁路桥)EPC总承包项目位于河北省保定市顺平县、满城区。本工程界河治理范围为南水北调中线总干渠至京广铁路桥(河道桩号0+000~20+916),治理河长21km。工程建设内容包括原有堤防加高培厚、新建堤防、边坡防护、堤顶路工程、穿堤建筑物等。本标段治理工程起点为南水北调中线总干渠,终点为保阜高速界河大桥上游500米处,河道桩号0+000~13+500,治理河长13.5km。

2.2招标内容:

详见招标公告附件四:招标物资、包件清单及投标人资格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沥青混凝土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营业范围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标的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并且有合法、有效的“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如是代理商需出具生产厂家授权函;

3.1.2生产能力要求: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具有相关生产许可证,若投标人为生产厂家,投标物资必须满足技术规格书规定的出厂条件;

3.1.3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必须是经税务部门注册登记核准的一般纳税人或者小规模纳税人,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注册资金不低于200万人民币;投标人具备实施本项目合同充足的资金保障能力;需提供连续两年(2023-2024年)本公司财务报告或相关报表,新公司成立不足一年的可不提供;

3.1.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产品具有近2年【(2023-2024)年连续2年】的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检验合格报告。投标产品必须满足最新国家标准及行业规范要求,新公司成立不足一年的可不提供;

3.1.5供货业绩要求:需提供近2年内(2022-2024年)招标物资产品供货业绩和履约良好的相关证明材料至少一份,新公司成立不足一年的可不提供。

3.1.6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2022-2024年)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2023-2024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要求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信贷证明或至少一家同类招标物资已供甲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

3.1.7其他要求:

①发票实行一票制,提供税率3%或13%增值税专用发票;

②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关系,或代理同一制造商的同一品牌、同一型号招标物,不能在同一包件同时投标。

③本次招标不接受在最新版《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人列入风险警示合作名录中的供应商;不接受因存在不良行为被国家铁路局和中国铁路总公司限制参与物资采购的,不接受被国家铁路局和中国铁路总公司禁止或暂停在铁路上使用的供应商。

3.2水泥稳定碎石投标人资格要求:

3.2.1营业范围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标的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并且有合法、有效的“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如是代理商需出具生产厂家授权函;

3.2.2生产能力要求: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具有相关生产许可证,若投标人为生产厂家,投标物资必须满足技术规格书规定的出厂条件;

3.2.3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必须是经税务部门注册登记核准的一般纳税人或者小规模纳税人,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注册资金不低于200万人民币;投标人具备实施本项目合同充足的资金保障能力;需提供连续两年(2023-2024年)本公司财务报告或相关报表,新公司成立不足一年的可不提供;

3.2.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产品具有近2年【(2023-2024)年连续2年】的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检验合格报告。投标产品必须满足最新国家标准及行业规范要求,新公司成立不足一年的可不提供;

3.2.5供货业绩要求:需提供近2年内(2022-2024年)招标物资产品供货业绩和履约良好的相关证明材料至少一份,新公司成立不足一年的可不提供。

3.2.6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2022-2024年)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2023-2024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要求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信贷证明或至少一家同类招标物资已供甲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

3.2.7其他要求:

①发票实行一票制,提供税率3%或13%增值税专用发票;

②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关系,或代理同一制造商的同一品牌、同一型号招标物,不能在同一包件同时投标。

③本次招标不接受在最新版《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人列入风险警示合作名录中的供应商;不接受因存在不良行为被国家铁路局和中国铁路总公司限制参与物资采购的,不接受被国家铁路局和中国铁路总公司禁止或暂停在铁路上使用的供应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6月21日至2025年6月27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北京时间,下同)报名购买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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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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