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年呼吸机、监护仪、血液净化设备集中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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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采购条件 | |
本项目的招标人为医疗器械采购联合体(临沂市中心医院、临沂市中医医院、临沂市精神卫生中心(临沂市第四人民医院)、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附属医院(临沂市老年病医院)、临沂市兰山区金雀山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兰山区方城中心卫生院、兰山区方城镇新桥卫生院),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就上述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本次活动。 | |
二、项目基本情况 | |
1.项目名称:临沂市2025年呼吸机、监护仪、血液净化设备集中采购项目 | |
2.项目类别:货物类 | |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 |
4.采购内容:本项目划分7个标段,A包:呼吸机-1,2台;B包:呼吸机-2,7台;C包:呼吸机-3,2台;D包:监护仪-1,22台;E包:监护仪-2,27台;F包:血液净化设备-1,3台;G包:血液净化设备-2,5台;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 | |
5.预算金额:508万元;A包:25.6万元;B包:110万元;C包:24万元;D包:145万元;E包:54万元;F包:89.4万元;G包:60万元。 | |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 | |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有效的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经营方式须包括批发、经营范围须涵盖所投设备);提供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注册证(含登记表或附表)或医疗器械备案凭证。注:所投产品中不属于医疗器械管理的,需提供食药监局相关证明材料;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投标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及“信用中国”无失信、违法等记录查询证明;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招标采购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选定合格的投标人。在开标后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审查投标人是否有能力和条件有效地履行合同义务,投标人在提交的投标文件中须包括资格审查资料,资格审查资料如投标人未达到招标文件规定的能力和条件,其投标将被否决。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项目招标中同时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 |
四、采购文件获取 | |
1.招标文件售价: 300 元/标包,售后不退。 2.采购文件发售时间:2025年06月20日 08时30分00秒 到 2025年06月26日 17时00分00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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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哲
电话:010-68809365
手机:13521057297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ai8.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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