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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十二局集团电气化工程有限公司青岛连接线QSZH-2标项目自购物资集中采购招标公告

所属地区 青岛市 投标截止时间 *** 登录后查看 资质要求 注册登录 后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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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进展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新建潍坊至宿迁高速铁路至青岛连接线青岛枢纽普速外迁工程 (项目名称)已由国家发展改革委(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新建潍坊至宿迁高速铁路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发改基础〔2023〕603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济青高速铁路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青岛市政府出资100%(资金来源),资金已落实。本次物资招标的招标人为中铁十二局集团电气化工程有限公司新建潍坊至宿迁高速铁路至青岛连接线QSZH-2标项目经理部,现对已具备招标条件的自购物资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 1项目概况

2.1.1青岛连接线QSZH-2标项目:红岛站位于青岛市城阳区,车站为济青高铁始发站。红岛站既有规模6台12线,本标段新建红岛站普速车场4台8线工程;新建红岛客车技术整备所4线整备库1座,设室外整备线2条、车底停留线3条、机走线 1 条、牵出线1条;新建临修及不落轮镟库1座,临修及不落轮镟线2条;新建红岛机务折返段4线机车整备棚、4线机车检修库各1座,设机走线1条、电力机车整备待班线3条、内燃机车整备待班线1条,新建机车停放线3条,尽头式内燃机车上油线1条,转车盘线1条及机车检修线4条并配套相关机务设备设施。本标段计划工期:开工日期为2024年8月1日,预计完工时间为2026年3月31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QDLJX-DL-01(投光灯塔)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出具的针对投标包件唯一授权函或经销商证明;

(2)许可和认证要求: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

(3)生产能力要求: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检测和检验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

(4)财务能力要求:具有良好的财务能力,投标人须提供2022年、2023、2024年连续两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若部分投标人无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表,则需要提供自身财务会计报表);如投标人成立(注册)时间不足三年的,只需提供成立(注册)以后此条款所要求的相关财务证明材料,附表中必须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须提供招标物资第三方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合格检测报告不少于1份;每种物资全指标技术参数性能满足国家最新标准的各项规定;

(6)供货业绩要求:具有招标物资2022年1月1日至开标之日同类型铁路项目的供货业绩不少于1份(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含新签合同和正在执行的合同));

(7)履约信用要求:信用良好,须提供2022、2023、2024年连续两年纳税信用等级或由当地税务部门提供的的纳税信用证明及“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页面截屏并盖投标人公章,详见本章3.13项要求;如投标人成立(注册)时间不足三年的,只需提供成立(注册)以后此条款所要求的相关履约证明材料;

(8)其他要求:投标人与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3.2 QDLJX-DL-02(电力智能运维管理系统)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厂家;

(2)许可和认证要求: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

(3)生产能力要求: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检测和检验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

(4)财务能力要求:具有良好的财务能力,投标人须提供2022年、2023、2024年连续两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若部分投标人无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表,则需要提供自身财务会计报表);如投标人成立(注册)时间不足三年的,只需提供成立(注册)以后此条款所要求的相关财务证明材料,附表中必须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须提供招标物资带CMA、CAL或CNAS标志的智能运维型式检验报告不少于1份;每种物资全指标技术参数性能满足国家最新标准的各项规定;须具有国家版权局出具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及对应的软件测试报告;

(6)供货业绩要求:须提供招标物资须有300km/h及以上客运专线正线供货业绩。至少一个铁路局(集团公司)供电部出具的产品运行业绩证明(满足原铁道部 (现国铁集团) 运供设备电[2012]32号文要求);

(7)履约信用要求:信用良好,须提供2022、2023、2024年连续两年纳税信用等级或由当地税务部门提供的的纳税信用证明及“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页面截屏并盖投标人公章,详见本章3.13项要求;如投标人成立(注册)时间不足三年的,只需提供成立(注册)以后此条款所要求的相关履约证明材料;

(8)其他要求:投标人与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3.3 QDLJX-DL-03(综合运维管控系统)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厂家;

(2)许可和认证要求: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

(3)生产能力要求: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检测和检验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

(4)财务能力要求:具有良好的财务能力,投标人须提供2022年、2023、2024年连续两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若部分投标人无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表,则需要提供自身财务会计报表);如投标人成立(注册)时间不足三年的,只需提供成立(注册)以后此条款所要求的相关财务证明材料,附表中必须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每种物资全指标技术参数性能满足国家最新标准的各项规定;须提供综合运维照明控制系统、能源管理系统(远程抄表系统)和智能照明控制系统主要物资带CMA、CNAS标识的产品检测报告,并提供系统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具体内容参考技术规格书相关要求;

(6)供货业绩要求:须提供招标物资(综合运维照明控制系统、能源管理系统(远程抄表系统)和智能照明控制系统)2020年1月1日至开标之日,铁路客专供货业绩不少于2份(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含新签合同和正在执行的合同));

(7)履约信用要求:信用良好,须提供2022、2023、2024年连续两年纳税信用等级或由当地税务部门提供的的纳税信用证明及“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页面截屏并盖投标人公章,详见本章3.13项要求;如投标人成立(注册)时间不足三年的,只需提供成立(注册)以后此条款所要求的相关履约证明材料;

(8)其他要求:投标人与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3.4 QDLJX-DL-04(智能钥匙柜)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厂家;

(2)许可和认证要求: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

(3)生产能力要求: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检测和检验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

(4)财务能力要求:具有良好的财务能力,投标人须提供2022年、2023、2024年连续两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若部分投标人无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表,则需要提供自身财务会计报表);如投标人成立(注册)时间不足三年的,只需提供成立(注册)以后此条款所要求的相关财务证明材料,附表中必须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须提供招标物资第三方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合格检测报告不少于1份;并提供系统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同时满足技术规格书相关要求;每种物资全指标技术参数性能满足国家最新标准的各项规定。

(6)供货业绩要求:具有招标物资2020年1月1日至开标之日,设计时速350km/h的正线供货业绩,并出具由铁路局(集团公司)供电部(处)开具的关于智能钥匙柜相关产品的运行业绩证明材料;

(7)履约信用要求:信用良好,须提供2022、2023、2024年连续两年纳税信用等级或由当地税务部门提供的的纳税信用证明及“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页面截屏并盖投标人公章,详见本章3.13项要求;如投标人成立(注册)时间不足三年的,只需提供成立(注册)以后此条款所要求的相关履约证明材料;

(8)其他要求:投标人与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3.5 QDLJX-DL-05(磁浮式安全电装置)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出具的针对投标包件唯一授权函或经销商证明;

(2)许可和认证要求: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生产企业须具有涵盖招标物资有效期内的三体系认证及信息安全管理体系、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生产能力要求: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检测和检验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

(4)财务能力要求:具有良好的财务能力,投标人须提供2022年、2023、2024年连续两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若部分投标人无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表,则需要提供自身财务会计报表);如投标人成立(注册)时间不足三年的,只需提供成立(注册)以后此条款所要求的相关财务证明材料,附表中必须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物资须提供具有3C认证及型式试验报告,并提供本次招标物资所有规格型号的CMA和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型式检验报告;每种物资全指标技术参数性能满足国家最新标准的各项规定;

(6)供货业绩要求:具有招标物资2022年1月1日至开标之日铁路项目的供货业绩不少于1份(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含新签合同和正在执行的合同));

(7)履约信用要求:信用良好,须提供2022、2023、2024年连续两年纳税信用等级或由当地税务部门提供的的纳税信用证明及“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页面截屏并盖投标人公章,详见本章3.13项要求;如投标人成立(注册)时间不足三年的,只需提供成立(注册)以后此条款所要求的相关履约证明材料;

(8)其他要求:投标人与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3.6 QDLJX-DL-06(放电保护监测装置)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厂家;

(2)许可和认证要求: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

(3)生产能力要求: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检测和检验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

(4)财务能力要求:具有良好的财务能力,投标人须提供2022年、2023、2024年连续两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若部分投标人无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表,则需要提供自身财务会计报表);如投标人成立(注册)时间不足三年的,只需提供成立(注册)以后此条款所要求的相关财务证明材料,附表中必须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国家级第三方检测机构(带有CMA和CNAS标识)出具的,能证明传感器性能、放电保护监测单元功能具有灵敏性和有效性的放电保护监测装置的型式检验报告和电磁兼容检验证书,产品同时须具有国家版权局颁发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6)供货业绩要求:具有招标物资2022年1月1日至开标之日设计时速350km/h铁路客专供货业绩不少于1份(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含新签合同和正在执行的合同)),同时提供铁路局(集团公司)主管部门出具的产品运行业绩证明;

(7)履约信用要求:信用良好,须提供2022、2023、2024年连续两年纳税信用等级或由当地税务部门提供的的纳税信用证明及“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页面截屏并盖投标人公章,详见本章3.13项要求;如投标人成立(注册)时间不足三年的,只需提供成立(注册)以后此条款所要求的相关履约证明材料;

(8)其他要求:投标人与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3.7 QDLJX-DL-07(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出具的针对投标包件唯一授权函或经销商证明;

(2)许可和认证要求: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

(3)生产能力要求: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检测和检验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

(4)财务能力要求:具有良好的财务能力,投标人须提供2022年、2023、2024年连续两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若部分投标人无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表,则需要提供自身财务会计报表);如投标人成立(注册)时间不足三年的,只需提供成立(注册)以后此条款所要求的相关财务证明材料,附表中必须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须提供招标物资第三方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证明报告;每种物资全指标技术参数性能满足国家最新标准的各项规定;

(6)供货业绩要求:具有招标物资2022年1月1日至开标之日铁路项目的供货业绩不少于1份(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含新签合同和正在执行的合同));

(7)履约信用要求:信用良好,须提供2022、2023、2024年连续两年纳税信用等级或由当地税务部门提供的的纳税信用证明及“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页面截屏并盖投标人公章,详见本章3.13项要求;如投标人成立(注册)时间不足三年的,只需提供成立(注册)以后此条款所要求的相关履约证明材料;

(8)其他要求:投标人与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3.8 QDLJX-DL-08(密集母线)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出具的针对投标包件唯一授权函或经销商证明;

(2)许可和认证要求: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

(3)生产能力要求: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检测和检验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

(4)财务能力要求:具有良好的财务能力,投标人须提供2022年、2023、2024年连续两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若部分投标人无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表,则需要提供自身财务会计报表);如投标人成立(注册)时间不足三年的,只需提供成立(注册)以后此条款所要求的相关财务证明材料,附表中必须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须提供招标物资2020年1月1日至开标之日第三方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合格检测报告不少于1份;每种物资全指标技术参数性能满足国家最新标准的各项规定;

(6)供货业绩要求:具有招标物资在铁路项目的供货业绩不少于1份(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含新签合同和正在执行的合同));

(7)履约信用要求:信用良好,须提供2022、2023、2024年连续两年纳税信用等级或由当地税务部门提供的的纳税信用证明及“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页面截屏并盖投标人公章,详见本章3.13项要求;如投标人成立(注册)时间不足三年的,只需提供成立(注册)以后此条款所要求的相关履约证明材料;

(8)其他要求:投标人与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3.9 QDLJX-DL-09(自动灭焰装置)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厂家;

(2)许可和认证要求: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

(3)生产能力要求: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检测和检验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

(4)财务能力要求:具有良好的财务能力,投标人须提供2022年、2023、2024年连续两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若部分投标人无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表,则需要提供自身财务会计报表);如投标人成立(注册)时间不足三年的,只需提供成立(注册)以后此条款所要求的相关财务证明材料,附表中必须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须提供招标物资第三方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合格检测报告不少于1份;每种物资全指标技术参数性能满足国家最新标准的各项规定;

(6)供货业绩要求:具有招标物资2022年1月1日至开标之日,设计时速300km/h供货业绩不少于3份(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含新签合同和正在执行的合同));

(7)履约信用要求:信用良好,须提供2022、2023、2024年连续两年纳税信用等级或由当地税务部门提供的的纳税信用证明及“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页面截屏并盖投标人公章,详见本章3.13项要求;如投标人成立(注册)时间不足三年的,只需提供成立(注册)以后此条款所要求的相关履约证明材料;

(8)其他要求:投标人与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3.10 QDLJX-DL-10(FAS系统)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出具的针对投标包件唯一授权函或经销商证明;

(2)许可和认证要求: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

(3)生产能力要求: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检测和检验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

(4)财务能力要求:具有良好的财务能力,投标人须提供2022年、2023年、2024年连续两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若部分投标人无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表,则需要提供自身财务会计报表);如投标人成立(注册)时间不足三年的,只需提供成立(注册)以后此条款所要求的相关财务证明材料,附表中必须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须提供招标物资第三方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合格检测报告不少于1份;每种物资全指标技术参数性能满足国家最新标准的各项规定;

(6)供货业绩要求:具有招标物资2022年1月1日至开标之日同类型项目供货业绩不少于3份(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含新签合同和正在执行的合同));

(7)履约信用要求:信用良好,须提供2022、2023、2024年连续两年纳税信用等级或由当地税务部门提供的的纳税信用证明及“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页面截屏并盖投标人公章,详见本章3.13项要求;如投标人成立(注册)时间不足三年的,只需提供成立(注册)以后此条款所要求的相关履约证明材料;

(8)其他要求:投标人与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3.11 QDLJX-JCW-01(接触网金具)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出具的针对投标包件唯一授权函或经销商证明;

(2)许可和认证要求: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

(3)生产能力要求: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检测和检验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

(4)财务能力要求:具有良好的财务能力,投标人须提供2022年、2023、2024年连续两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若部分投标人无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表,则需要提供自身财务会计报表);如投标人成立(注册)时间不足三年的,只需提供成立(注册)以后此条款所要求的相关财务证明材料,附表中必须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对于纳入国铁集团实施采信认证管理目录(CRCC)的产品,投标人须出具CRCC认证证书;须提供招标物资第三方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合格检测报告不少于1份;每种物资全指标技术参数性能满足国家最新标准的各项规定;

(6)供货业绩要求:具有招标物资2022年1月1日至开标之日,铁路项目供货业绩不少于2份(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含新签合同和正在执行的合同));

(7)履约信用要求:信用良好,须提供2022、2023、2024年连续两年纳税信用等级或由当地税务部门提供的的纳税信用证明及“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页面截屏并盖投标人公章,详见本章3.13项要求;如投标人成立(注册)时间不足三年的,只需提供成立(注册)以后此条款所要求的相关履约证明材料;

(8)其他要求:投标人与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3.12 QDLJX-TX-01(传输设备、G网设备、平面调车及防雷系统)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出具的针对投标包件唯一授权函或经销商证明;

(2)许可和认证要求: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

(3)生产能力要求: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检测和检验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

(4)财务能力要求:具有良好的财务能力,投标人须提供2022年、2023、2024年连续两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若部分投标人无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表,则需要提供自身财务会计报表);如投标人成立(注册)时间不足三年的,只需提供成立(注册)以后此条款所要求的相关财务证明材料,附表中必须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须提供招标物资第三方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合格检测报告不少于1份;每种物资全指标技术参数性能满足国家最新标准的各项规定;

(6)供货业绩要求:具有招标物资2022年1月1日至开标之日,铁路项目的供货业绩不少于1份(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含新签合同和正在执行的合同));

(7)履约信用要求:信用良好,须提供2022、2023、2024年连续两年纳税信用等级或由当地税务部门提供的的纳税信用证明及“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页面截屏并盖投标人公章,详见本章3.13项要求;如投标人成立(注册)时间不足三年的,只需提供成立(注册)以后此条款所要求的相关履约证明材料;

(8)其他要求:投标人与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3.13投标人具有良好的企业信誉,2022年1月-开标当日无任何违法和违约行为;2022年1月-开标当日未发生因物资质量问题引起的责任事故;投标人不属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网扯:www.gsxt.gov.cn)和“信用中国”网站(网址: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并在投标文件中出具查询结果页面截屏并盖投标人公章;不接受近三年来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并在投标文件中出具查询结果页面截屏并盖投标人公章。

3.14投标人在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间内不曾有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的行贿犯罪记录、产品质量纠纷败诉及合同纠纷败诉情况。各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说明并加盖公章。投标人需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进行近一年内的刑事与民事案由查询,并在投标文件中出具中国裁判文书网网页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15投标保证金的金额:本次招标项目包件各个包件保证金均为2万元。投标人需按照招标文件中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1要求足额按时缴纳;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汇入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视为放弃,不进入评审环节。

3.1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6月20日至2025年6月24日……购买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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