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招标采购管理中心环保检测设备(浙江商业集团-高速石油)招标项目项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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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招标项目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招标采购管理中心环保检测设备(浙江商业集团-高速石油)公开招标项目已列入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招标采购管理中心年度计划,项目业主(即合同签订主体)为浙江高速石油发展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招标人为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招标采购管理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浙江高速石油发展有限公司因生产经营需要,采购环保检测设备一批。
2.2本项目的招标范围:本次招标设1个合同包,招标范围如下:
合同包 |
序号 |
材料名称 |
规格 型号 |
单位 |
数量 |
使用 地点 |
合同签订 主体 |
1 |
便携式挥发性有机气体分析仪(氢火焰离子化检测仪) |
/ |
台 |
10 |
浙江省内 |
浙江高速石油发展有限公司 |
|
2 |
红外热成像气体泄漏 检测仪 |
/ |
台 |
1 |
浙江省内 |
浙江高速石油发展有限公司 |
注:清单中数量及交货地点为暂定,最终采购数量及交货地点根据具体项目实际需求确定,项目业主有权根据落地项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2.3交货期:自接到项目业主该批次供货需求通知后30日历天内完成交货;
2.4供货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投标人具有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业绩要求:自2022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投标人具有一个便携式挥发性有机气体分析仪或红外热成像气体泄漏检测仪销售业绩且单个供货合同金额不低于50万元;
3.4每个投标人可在招标中对1个合同包投标,每个投标人允许中1个标;
3.5 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或经销商)投标。代理商(或经销商)投标的需针对所投合同包,提供所代理生产厂家出具的本项目授权证明文件或代理证书(加盖生产厂家公章)或销售证明文件,否则作否决标处理。代理商与所代理的生产厂家可以同时参加同一包件投标;
3.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否决标处理。
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2025年6月21日至2025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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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哲
电话:010-68809365
手机:13521057297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ai8.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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