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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一采气厂2025年便携式气体报警仪送检及维修项目招标公告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投标截止时间 *** 登录后查看 资质要求 注册登录 后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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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进展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一采气厂2025年便携式气体报警仪送检及维修项目已由长庆油田分公司批准,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 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一采气厂。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便携式气体报警仪作为天然气生产危险场所可燃气体、**气体和氧气报警仪,是净化厂、集气站、天然气井井场等危险作业、日常巡检中使用的重要的气体报警仪器,在生产现场危险作业、日常巡检中具有确保现场作业安全、巡检人员作业安全的重要保障作用。截止目前,第一采气厂**有害多种气体复合式气体报警仪器2984台。
2.2招标范围:
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一采气厂2025年气体报警仪器送检及维修服务项目,预计投资180万元(不含税,含HSE费用等完成该项目所需一切费用)。对第一采气厂各生产及辅助单元共计2984台便携式气体报警仪进行送检及维修,存在故障的先维修后送检,送检完成的出具有效的合格证书。本项目需要2家服务商(第一名1613台便携式气体报警仪,第二名1371台便携式气体报警仪)。本次招标工程量为暂估工程量,工程量可能进行相应调整,最终以验收工程量为准。
2.3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1月20日。
2.4 服务地点:第一采气厂所属区域。
2.5 最高限价:第一名1613台便携式气体报警仪,最高限价89.9854万元;第二名1371台便携式气体报警仪,最高限价89.1838万元。
2.6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国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含分公司),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2 财务要求: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投标人须提供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财务报表附注。成立日期晚于2024年1月1日的,从成立年开始提供。
3.3 人员要求:本项目须配备至少6人,其中项目负责人1人,质量负责人1人,送检、维修人员各2人。维修人员须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低压电工证);所有人员须为本企业自有员工,提供有效的身份证、劳动合同,2024年5月份至2025年5月份任意连续3个月的社保(至少含养老)缴纳证明;项目负责人、质量负责人、送检人员、维修人员四个岗位不允许兼任,拟投入本项目人员年龄均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若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予认可。
3.4 设备要求:投标人应配置自有车辆1辆(提供车辆照片、有效行驶证(含年检合格页))。
3.5 信誉要求:①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②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③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    
3.6 被中国石油集团公司或长庆油田分公司纳入“黑名单”或限制投标的潜在投标人,其投标将会被否决。
3.7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北京时间2025年06月19日至2025年06月24日内……报名。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200元人民币,请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确认自身资格条件是否满足要求,售后不退,应自负其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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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哲
电话:010-68809365
手机:13521057297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ai8.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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