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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师双河市一级消防站消防设备采购及营区改造项目(一标段:压缩空气泡沫消防车(城市主战消防车)采购)招标公告

所属地区 新疆 投标截止时间 *** 登录后查看 资质要求 注册登录 后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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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进展
一、招标条件:

  本第五师双河市一级消防站消防设备采购及营区改造项目(招标项目编号: E66)已由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五师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师市发改投资[2025]176号批准建设,项目资金来源为政府,招标人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五师应急管理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招标项目所在实施地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五师

  2.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第五师双河市

  3.工程规模:购置灭火救援车辆4辆,消防员防护装备31类851台/套,通信设备装置4类5台/套,室内外维修改造,配套相应设施。

  4.本次公告共划分为1个标段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招标范围

供货期(天)

E6605004006250408001001

第五师双河市一级消防站消防设备采购及营区改造项目(一标段:压缩空气泡沫消防车(城市主战消防车)采购)

1.购置压缩空气泡沫消防车(城市主战消防车)1辆,具体内容及技术要求详见 “招标文件供货要求”。2.招标范围: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消防车辆及标准附件的供货、运输、运输保险、税费、保管、装卸、安装(涂装、改装等)、调试、检验、交付完成、培训和售后服务等全部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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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条件:3.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采购设备供货、安装、调试、售后服务相关方面能力、且信誉良好的生产制造商或经销商(投标人若为经销商应提供生产制造商出具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3.2投标人近三年具有同等设备至少1项类似业绩 (提供合同协议书、发票)。3.3投标人所投产品及其生产企业已列入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投标时应当提供所投产品生产企业及车辆产品公告信息,投标人所提供的公告信息应与 “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信息查询系统”查询一致,否则视为未提供,资格审查不合格。3.4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并提供企业近3年(2022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新成立不足一年的企业无需提供;3.5投标人信誉良好,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日期前未在“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经营(活动)异常名录(状态),未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尚在处罚期内的),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index.html)列入异常经营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3.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活动。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领取时间:2025年06月20日 10时00分至 2025年06月26日 23时5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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