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县人民医院采购血液透析机、血液透析滤过机、内瘘显微器械医疗设备原公告的政府采购计划编号:永顺财采计-2025-045原公告的采购代理编号:HNPXZC-2025-011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6 月12日 二、更正信息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序号 原条款 现修改为 1 第三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中第三节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第********条“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和条件”、第四章采购需求中第二节商务要求“五、付款方式” 完成供货安装正常使用后,30日内支付合同价款的90%,在质量保证期满后无纠纷的情况下一次性无息支付10%余款。 完成供货安装正常使用后,支付合同价款的50%,设备正常稳定运行6个月后,支付合同价款的40%,在质量保证期满后无纠纷的情况下一次性无息支付10%余款。 2 第四章采购需求中第二节商务要求“四、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6.成交供应商须指派专人负责与采购人联系售后服务事宜,明确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6.成交供应商须指派专人负责与采购人联系售后服务事宜,明确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须保证为所投产品提供免费的系统更新与升级服务,且所投产品的信息端口须与我院信息系统相互连通、实现数据传输、患者信息同步等功能,以上所产生的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自行负责。 更正日期:2025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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