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吉林分公司九台电厂2025-2027年度贮灰场维护,废弃粉煤灰、石膏及炉渣运输服务重新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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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招标条件
本华能吉林分公司九台电厂2025-2027年度贮灰场维护,废弃粉煤灰、石膏及炉渣运输服务项目,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招标人为华能吉林发电有限公司九台电厂。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本标项目名称:华能吉林分公司九台电厂2025-2027年度贮灰场维护,废弃粉煤灰、石膏及炉渣运输服务
2.1.2 工程项目地点:吉林长春
2.1.3项目简况:贮灰场维护,废弃粉煤灰、石膏及炉渣运输服务
2.1.4工程项目工期要求:计划服务期限为合同签订后3年,拟定总工期3年。
2.2招标范围:九台电厂2025-2027年度贮灰场维护,废弃粉煤灰、石膏及炉渣运输服务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 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应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货物运输)。
3.2.2业绩要求:投标人近10年(2015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至少具有1项粉煤灰或石膏或炉渣或煤碳运输业绩,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扫描件应包括合同承包范围、签字盖章、签订时间等关键页)业绩证明材料,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06月19日09时00分起至2025年06月26日17时00分止(北京时间,下同)。
联系人:张玉
电话:010-68809365
手机:1364117255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u@ai8.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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