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江源头水源涵养区曲靖市麒麟区珠街石营山下段采石场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工程劳务分包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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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珠江源头水源涵养区曲靖市麒麟区珠街石营山下段采石场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工
程劳务分包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本工程采用按
竣工结算审定价(不含材料)优惠下浮方式进行报价(下浮内容为珠江源头水源涵养区曲靖
市麒麟区珠街石营山下段采石场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工程工程量内容);不得低于最低下
浮点限价,且不得低于其成本价,招标人为曲靖弘映园林绿化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
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为珠江源头水源涵养区曲靖市麒麟区珠街石营山下段采石场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
复工程提供项目所需劳务服务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珠江源头水源涵养区曲靖市麒麟区珠街石营山下段采石场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
工程劳务分包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珠江源头水源涵养区曲靖市麒麟区珠街石营山下段采石场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
工程劳务分包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
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按照曲靖市财政局文件《曲靖市财政局关于对政府采购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试行“承诺+信
用管理”准入管理制的通知》(曲财采〔2023〕16 号)相关要求,不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供
应商只需在资格审查环节提供满足上述相应条件的资格承诺函,不再需要提供相应证明资
料;供应商未提供资格信用承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
关规定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开具劳务所需发票的履约能力(提供承诺)。
3.信用查询:供应商应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
人记录,且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yngp.com/)没有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
录(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除外)(查询结果以采购人、采购代
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并将查询记录留存,供应商无需提供)。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
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
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5 年 06 月 19 日 09 时 00 分到 2025 年 06 月 25 日 17 时 00 分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5 年 07 月 01 日 15 时 0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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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玉
电话:010-68809365
手机:1364117255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u@ai8.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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