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协助市未保中心收集全市在册留守儿童、流浪儿童、流动儿童的信息,并对信息进行分析总结。
二、协助收集汇总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质量提升三年行动涉及单位工作开展情况,做好涉及单位对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信息的互通互联工作。 三、协助做好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流浪儿童等文案办理工作。
四、协助市未保中心开展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关爱服务活动至少 2 次,协助完成 2 次未成年人保护的政策宣传活动,协助完成 1 次全市儿童督导员的培训工作。
五、协助做好求助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等未成年人依法申请、获得法律援助
的支持服务工作。
六、协助市未保中心做好求助未成年人临时监护工作,以及流浪儿童返乡工作。
七、其他辅助性工作。因项目部分信息涉密,项目工作人员需到指定服务场所开展工作,按照项目目标及内容按时按量完成相关工作。
项目服务期:服务期限三年,本项目为一采三年项目,合同一年一签,当年合同内容履约完成后,在预算能够保障、项目未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下,可依法续签下一年合同。(具体时间以签订合同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 号)》、《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 号等相关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 2023 年或 2024 年
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成立不满 1 年的,提供自成立至今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 2024 年全年或 2025年任意三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或承诺书)(成立未满1 年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税收和社保资金缴纳凭证或相关情况说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声明函或证明材料);
(5)提供无虚假资料承诺书:承诺书须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名并加盖企业公章。承诺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我单位在报名、投标所提供的所有资料均为真实有效的,采购人有权在任何时间核实其真实性。如提供虚假资料,我单位愿意承担由此导致的报名无效或视为放弃中标资格及由此引起的一切不良后果并愿意承担法律责任;
(6)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相关要求,投标人应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记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没有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除外),(查询结果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 年 06 月 16 日至 2025 年 06 月 20 日,每天上午 09:00 至 11:30,下午 14:30 至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售价:1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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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哲
电话:010-68809365
手机:13521057297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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