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2002石家庄绕城高速石家庄西端口收费站至石太枢纽段及G20青银高速石太枢纽至冀晋界段改扩建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照明灯具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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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采购项目名称:G2002石家庄绕城高速石家庄西端口收费站至石太枢纽段及G20青银高速石太枢纽至冀晋界段改扩建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照明灯具采购
1.2 采购人:河北交投路桥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石太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总承包部
1.3 (登录后查看)
1.4 采购项目概况:18m高杆灯:25个、8m投光灯5个、4m太阳能路灯:26个。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 采购范围:18m高杆灯:25个、8m投光灯5个、4m太阳能路灯:26个。具体内容详见报价表。
2.2 标段划分:本项目分为1个标段
2.3 成交供应商数量:1家。
2.4 供货期:2个月,具体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2.5 供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6 货物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和行业颁布的现行标准、规范要求。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应依法设立且满足如下要求:
(1)资质要求: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具有相应货物的供货能力。
(2)业绩要求:近3年内(2022年6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一项合同额不少于70万的类似物资供货业绩。
(3)信誉要求: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均不含分公司)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不含分公司)的,不得参加询比采购活动。
(4)其他要求: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询比采购活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询比采购活动,否则,相关申请均无效。
3.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影响采购公正性;
(3)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的其他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4)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被责令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或许可证,或吊销资质证书;
(6)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7)被市场监督行业主管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8)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9)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的监理人或与监理人为同一法定代表人或与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10)为本标段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运营机构或与该机构有控股或者管理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
3.3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4.采购文件的获取
4.1有意参加询比采购活动的单位,请于2025年6月19日9时00分至2025年6月21日17时00分下载本项目采购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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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玉
电话:010-68809365
手机:1364117255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u@ai8.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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