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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工务段车间环境宣传栏设施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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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进展
1.招标条件

现就洛阳工务段车间环境宣传栏设施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

2. 项目概况与服务范围

概况:车间环境宣传栏,22组共143米,(规格:6.5mX2.5mX1组,型号:依据设计图个性化定制、材质:镀锌板烤漆,钢化玻璃,液压式开启)服务范围:洛阳工务段管内22个车间,东至郑州,西至豫陕界,南至平顶山,北至孟津。

项目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生产供应能力的生产厂家或经营范围包含标的物经营的经销商(不接受联合类报价),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能够开具增值税发票。

2.投标人不得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上述资料须附声明。

3.投标人为文化传媒、广告设计类型公司,具备图文、标识标牌制作能力,并有一定的美术设计水平。

4.投标人需具有该项目近三年良好的维修和供应业绩证明(提供中标通知书或供货合同或其他可被查证的业绩证明文件),且信誉良好,不在总公司发布的通报期/黑名单内。

5.投标人必须遵守国铁集团、郑州局集团公司有关供应商信用评价的管理办法,接收接受总公司、集团公司信用评价管理;不存在国铁集团或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信用评价、抽样检验、招投标或物资供应中等因不良行为被限制投标的情况。

6.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完善的售后服务技术力量,具有较强的技术支持能力,能在接到故障通知后及时赶到现场并及时处理故障,提供现场维保服务;接到通知后,6小时内响应,制定解决方案,如需到现场处理,24小时内赶到现场并及时处理故障。

7.投标人中标后能够严格按照标准进行检修,修理竣工后其作业精度不低于全面检修标准。设施的采购、管理、更换必须合规,配件须能够提供出厂合格证,如为进口部件还需提供报关单等进口证明,由于产品设计缺陷、质量等产品本身原因造成设备或人身伤害以及影响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损失,按规定追究中标单位的责任,并由中标单位赔偿经济损失。

8.项目完成后,按照洛阳工务段有关财务规定进行结算,通过银行转账付款,不接受报价单中预付款条件。

9.本次招标采用公开招标、资质后审方式,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投标人在开标时须携带资质证明原件,以备审查。

11.其他相关要求以招标文件为准。

4.诚信要求

本次招标不接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失信被执行人等失信情形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招标文件获取:招标文件从2025年6月17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至2025年6月23日 17时00分(北京时间)止购买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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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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