菰城文化艺术交流中心室外配套建设工程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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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菰城文化艺术交流中心室外配套建设工程已 吴兴区发展改革和经济信息化局以 浙江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赋码)信息表(项目代码:2404-330502-04-01-627713)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 自 自筹,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100% ,项目业主为 湖州吴兴启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人为湖州吴兴启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 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菰城文化艺术交流中心室外配套建设工程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投资估算 1100 万元,工程概算 / 万元,其中建安工程造价 973 万元,本次招标建设规模: 室外道路面积约3600㎡,绿化面积约1500㎡ ,建设地点: 位于八里店镇,南临锦绣路,东侧为姚山路,西北侧为河流 。
2.2招标范围: 包含图纸范围内的道路、排水、景观、标识标线、非机动车库顶棚、绿化、泛光照明、室外安装工程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本次招标建安工程造价 约500万元 。
2.3施工总工期: 90日历天 。
2.4 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是 ☑否
2.5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
□是
□否 (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原因及适用条款)
2.6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
□2.6.1本标段整体面向中小企业;
□2.6.2本标段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次投标的,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需达到(不低于40%)以上。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3.1具备 园林绿化施工能力的企业且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 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3.2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3自 年 月 日以来□承接过/□完成过 业绩;
3.4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 3.5 /;
□ 3.6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须为中小企业,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
3.7 ☑ 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职称: ),☑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如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
□ 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 园林绿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高级技术职称,园林绿化相关专业仅限于园林绿化或风景园林或园林建筑或环境艺术或园林工程或古建筑园林专业;
□ 拟派项目负责人自 年 月 日以来□承接过/□完成过 业绩;
☑ 3.8 项目负责人建造师注册证书和B证必须在有效期内,本项目不接受临时建造师注册证书的项目负责人参与投标,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须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的相关要求。建造师证书及B类证书接受有效合法的电子证书 。
(三)其他:
☑3.9拟派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不少于1 名,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人数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相关规定要求;
3.10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场严重失信名单(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黑名单记录、失信联合惩戒记录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严重失信名单的信息为准);
3.11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自 2022 年 7 月 10 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无行贿犯罪记录;
3.12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投标截止日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3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14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有效期内)并共享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3.15省外企业应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手续;
☑3.16 拟派项目负责人有以下情况拒绝参与本项目投标:
(1)有与工程建设相关且在公示期内的不良信息记录;
(2)投标截止日前一年内有与工程建设相关的行政处罚。
工程建设相关的不良信息和行政处罚是指与工程建设有直接关联的市场行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扬尘防治、施工排污方面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不良信息和行政处罚 。
4.招投标方式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5 年 7 月 10 日 9 时 00 分 。
联系人:王哲
电话:010-68809365
手机:13521057297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ai8.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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