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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结核病防治科学研究院(吉林省结核病防治科学研究院附属医院)结核实验室药敏检测系统及生物安全灭菌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所属地区 吉林市 投标截止时间 *** 登录后查看 资质要求 注册登录 后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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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进展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采购计划-[

采购任务书编号:采购计划-[2025]-06249号

项目名称:吉林省结核病防治科学研究院(吉林省结核病防治科学研究院附属医院)结核实验室药敏检测系统及生物安全灭菌设备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570,000.00元

最高限价:570,000.00元

采购需求:技术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交货期):中标签订合同后2个月内供货完毕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2供应商为生产企业,所投产品属第一类医疗器械的,应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所投产品属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的,应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供应商为经营企业的,所投产品属第二类医疗器械的,应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所投产品属第三类医疗器械的,应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3.3拟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所投产品的制造商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压力容器)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压力容器)。

3.4拟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所投产品的制造商必须具有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

3.5 不接受被政府列入取消投标资格期限内的企业或个人参加投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7 本项目不接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参与投标(详见财库[2016]125号文件)。

3.8 本项目核心产品为:立式压力蒸汽灭菌器(生物安全型)(本项目为非单一产品采购,根据采购文件中载明的核心产品,对多家投标申请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06月19日至2025年06月26日,每天上午8:3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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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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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箱:kefu@ai8.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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