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海县双店镇新建防汛物资仓储中心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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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东海县双店镇新建防汛物资仓储中心;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最高投标限价):人民币168万元,报价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按无效响应处理;
采购需求:位于东海县双店镇卫生院斜对面,占地约350平方米,新建防汛物资仓储中
心一栋,建筑面积900平方米,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对项目采购需求部分的询问、质
疑请与采购人联系,由采购人负责答复;
建设地点:东海县双店镇;
质量标准:合格;
工期:120日历天;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提供下列材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按连财购〔2023〕4号文件要求,
符合要求的提交《财务状况报告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承诺函》,并装订到响应文
件中,详见采购文件)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按连财购〔2023〕4号文件要求,符
合要求的提交《财务状况报告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承诺函》,并装订到响应文件
中,详见采购文件)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及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其他资格要求:
(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前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
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
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备注:供应商须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对信用记录情况进行查询,查询结果页面打印留存并装订响应
文件中);
(2)本项目成交后不允许分包或转包。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取
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
(2)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
造师执业资格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证(在有效期内);
(3)本项目要求授权委托人必须为项目负责人,不接受项目负责人以外的人员作为委
托人参与磋商过程中各环节的活动。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为供应商的员工,提供2025年2月
以来任意一个月由供应商为其缴纳的社保缴纳证明(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
明电子专用章);
(4)供应商无借牌挂靠行为;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等承诺;(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获取磋商文件
报名时间:2025年6月19日至2025年6月25日(节假日除外),每天8时30分至11时30分,14时30分至17时30分。获取磋商文件费用: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递交
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7月1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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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玉
电话:010-68809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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