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0692-2510MM********项目名称###市分界镇中心卫生院血液透析设备采购项目资金来源:自筹资金最高限价(如有):人民币********元采购需求:1、标的名称###市分界镇中心卫生院血液透析设备采购项目。 2、标的数量:购置血液透析设备1台,内容包括设备供货、安装、调试、培训和校验。3、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1)本购置设备项目###市分界镇中心卫生院血液透析设备采购项目(2)交付时间:30日内完成设备的供货、安装、试验、验收合格并交付采购人正常使用。(3)承包范围:购置血液透析设备1台,内容包括设备供货、安装、调试、培训和校验。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按照“投标文件格式”中“资格声明函”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并作出相关承诺) ①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复印件。 ②.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③.供应商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④.供应商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投标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 ⑤.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按照投标函格式作出相关承诺)。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⑥.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未被列入“****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网站及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k.投标人为制造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限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l.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须提供与所投产品相适应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须包含相应类别,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m.投标产品隶属医疗器械管理的须提供与之相适应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医疗器械备案凭证致。n.制造商与其授权的代理商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已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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