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五局新建南通至宁波高速铁路站前Ⅴ标项目二分部设备租赁招标谈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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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程施工配置需要,计划租赁一批施工设备,已获公司批准。现对施工所需的汽车起重机、叉车、随车起重机等设备租赁集中进行公开招标。
招标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613号令);
(3)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27号令);(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5)《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办法》(中国中铁采购[2019]44号);(6)《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招标采购管理规定》(中国中铁采购[2019]45号)。
2.招标设备及包件划分
本次招标的设备为汽车起重机、叉车、随车起重机等。包件划分详见“附表1”《招标设备包件清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营业范围要求:
投标人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设备租赁、经营资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或提供“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符合设备租赁经营范围,能开具税务增值税专用发票。
3.2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注册资金不低于100万元,投标人如中标,需承诺给予招标人各包件100万元信用额度,分期使用率为100%。提供近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符合国家规定的财务会计报表一份(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
3.3设备质量保证能力要求:设备应满足国家、地方现行的相关规范、标准、文件要求(标准不统一时、以高标准为准);具有相应检测证书,且出厂年限5年以内,具有履行租赁设备合同的能力。提供最近五年至少3份国铁等国家重点工程的类似业绩。
3.4施工能力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要求:
3.4.1资质要求: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包括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等相关证件。
3.4.2设备要求:租赁设备必须符合相关安全技术规范,具有有效的产品合格证明和安全技术监督检验报告等文件。同时,设备应具备良好的技术状况和安全性能,且各安全装置灵敏、可靠,满足施工使用和安全管理要求。1)应提供投标设备清晰的正面及45度侧面的彩色图片,有牌照要求的设备应清晰显示牌照。2)提供投标设备有效期内驾驶证或行驶证等资质证件。3)提供设备操作人员有效期内的操作证书及社保缴纳证明。如果允许投标人可以提供第三方租赁设备的,则投标人应提供与第三方设备的租赁合同及操作人员社保缴纳证明。4)提供投标设备国家行业规定保养期内的维护保养证明。
3.4.3.服务要求:应提供全面的服务,包括设备的检测、维修和保养等。此外,动力资源为燃油的租赁设备,租赁时长超过3个月的,需安装由承租方提供的燃油消耗监控系统,租赁期间为有偿使用,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在每次租赁费结算中直接扣除,乙方已自行安装与甲方相同的设备信息化系统除外。特种设备必须办理响应定期监督检验手续,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3.4.4.保险要求:必须购买设备相应的保险等。
3.4.5.环保要求:设备具备良好的环保设施,确保设备在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噪音和固体废弃物等对环境的影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3.5其他要求:
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1)被责令停业的;
(2)被行政监督部门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财产被接管、冻结,或企业处于停产、停业、歇业或破产状态的;
(4)两个及以上投标人在同一包件存在: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关系。
(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6)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7)是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及所属单位限制交易租赁商、且在限制交易期内的。
(8)不接受被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及所属单位处罚,且处于限制投标期内的租赁商参与投标。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6月20日至2025年6月25日09:00前(北京时间,下同)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购买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6月25日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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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哲
电话:010-68809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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