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宁夏钢铁集团中卫热电铁路专用线轨道衡与汽车衡甲供物资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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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招标项目新建宁夏钢铁集团中卫热电铁路专用线轨道衡与汽车衡甲供物资采购已由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宁夏钢铁集团中卫热电铁路专用线项目核准的批复》(宁发改交通审发〔2021〕7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宁夏城际铁路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宁夏城际铁路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招标编号:NXG
2.2建设地点:宁夏钢铁集团中卫热电铁路专用线工业园区站
2.3建设规模:中卫专用线线路全长19.25公里,线路自中卫市沙坡头区柳家庄站引出至工业园区站,项目总占地面积135.80公顷。
2.4供货及安装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内提供基础施工图纸,35日内完成供货及安装调试等工作。
2.5招标范围:
(1)货物名称、数量及规格:不断轨无梁式自动轨道衡2台,型号ZGU-100-BWL,实现偏载检测功能;数字式电子汽车衡4台,型号SCS-120。
(2)技术服务:提供轨道衡、汽车衡的安装、调试、验收、人员培训及质保期内售后等技术服务。同时,安装完成后负责取得国家轨道衡计量站出具的检定合格证书及项目所在地产品质量与计量检验检测中心出具的汽车衡检定合格证书(检定砝码车由投标人负责协调解决,机车由用户负责协调解决)。
2.6标段划分:本次招标项目共划分1个包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取得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并提供车号识别系统厂家的授权。
3.2财务要求:(1)投标人须提供2024年5月至2025年5月缴纳任意一项税种(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的凭据和2024年5月至2025年5月任意连续三个月缴纳养老保险的凭据。(2)投标人用于本项目的营运资金(包括适当凭证的现金资源、银行贷款和信贷额度)不应小于22万元,在2022年~2024年(近3年)中平均营业收入不应小于220万元。
3.3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人如是代理商的则须出具制造商授权委托书和售后服务承诺书(国外厂家可由中国总代理签发授权)。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3.4业绩要求:投标人2022年6月至2025年6月(近三年)内须具有1项类似项目供货使用业绩(业绩证明应附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协议)的复印件以及使用单位出具的设备验收证明)。
3.5信誉要求:(1)诉讼及仲裁:2022年6月至2025年6月(近三年)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约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投标人近5年内未出现过设备供货质量问题,未产生相关法律诉讼,并提供承诺函。(2)履约情况:投标人在2022年6月至2025年6月(近三年)中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任何自身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3)未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公布期。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公布期。(4)行贿犯罪情况:投标人及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在2022年6月至2025年6月(近三年)不曾有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认定的行贿犯罪记录。
3.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6月18日14时00分至2025年6月23日23时59分(北京时间,下同)下载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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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哲
电话:010-68809365
手机:13521057297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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