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临高县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工程项目(金牌港红树林修复片区)EPC+O已由临高县营商环境建设局以临营审批〔2024〕272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临高县城镇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政府,项目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100.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建设地点:临高县金牌港南部及西部湾内2.2项目内容及规模:本项目采取的生态保护修复措施位于金牌港南部及西部湾内。主要有红树林宜林地改造、红树林种植、残次林补植、岸提生态修复、潮汐通道设计、管理通道及管理用房建设、界桩、警示牌建设、海草床及海藻场修复工程等,建设内容包括红树林片区修复总面积45.07ha。具体如下:1.滨海湿地整治修复45.07ha。2.修复现有红树林23.88ha。(1)生境清理:对修复现有红树林区域进行场地石块、海漂垃圾清理,清理后对残次林进行补植,清理面积23.38ha;(2)残次林补植:首先采用起垄造滩形式进行宜林地地形改造,改造后平均标高≥1.2m(1985高程),而后对残次林进行补植,补植面积5.62ha。3.退塘还湿区修复21.69ha。(1)新增红树林14.29ha。宜林地改造:本工程采用填泥造滩的方式进行宜林地改造,滩面高程满足红树林种植高程≥+1.2m要求,宜林地改造面积14.29ha。红树林种植:新增红树林种植14.29ha。(2)岸堤生态修复4.44ha,播撒狗牙根草籽,修复面积4.44ha。(3)海草床修复0.5ha,修复区域位于金牌港南侧,将外购种苗固定于固定框中,将其摆放、固定,修复面积0.5ha。(4)海藻场修复2.5ha。(5)界桩、警示牌:界桩17块,警示牌37块。4.管护道路场长880m,总面积2640㎡,管理用房4座,每座20㎡.5.后期监测、管护期3年。。招标控制价44,421,400元。2.3计划 工期(服务期):1095日历天。2.4标段划分:标段1: 标段名称: 临高县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工程项目(金牌港红树林修复片区)EPC+O;标段编号: hizw20250618002001;标段类型: 其他;控制价:44421400.00002.5招标范围:标段1:本项目的施工图设计、采购、施工、运营所包含的全部工作内容:(一)设计部分(包括但不限于):对招标人提供的建设前期资料进行复核、对初步设计成果进行补充和完善、完成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预算清单编制及配合审查工作,以及施工及竣工验收阶段全过程服务等。(二)施工部分(包括但不限于):按照施工图设计中所有相关内容,负责本工程及附属工程设备材料采购及施工,项目联合试运转、专业项目恢复改建等为完成本工程需要实施的相关工作及保修期保修等。(三)运营管护部分(包括但不限于):红树林后期管护主要包括机械松土、除草;机械施肥;封滩保育;结合药物进行人工抚育、防治;修复区15%的红树林补植。海草床后期管护主要包括清理垃圾、杂草、有害生物;修复区15%的海草种苗补植。海藻场后期管护主要包括清理垃圾、杂草、有害生物;运用现状闸涵实时控制修复区水温在20℃-26℃;修复区15%的海藻种苗补植等。注:后期采用自动巡航设备(无人机)进行监测、管护。以上三部分具体工作内容以合同签订内容为准。2.6质量要求:标段1:设计:符合国家、行业现行规程规范标准要求的合格标准;施工:符合国家、行业现行规程规范标准要求的合格标准;运营管护:符合国家、行业现行规程规范标准要求的合格标准。补充说明(一)计划工期:1095日历天【其中,施工工期1095日历天,设计工期60日历天,管护工期1095日历天】。补充说明(二)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为:4442.14万元(其中设计费:70.06万元,施工费:3363.14万元,运营管护费:1008.94万元)。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标段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或者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运营管护管护单位、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组成联合体投标的应当以施工单位作为牵头单位,并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联合体成员单位的责任和权利):设计资质: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水运行业(港口工程)乙级(含以上)资质或海洋行业乙级(含以上)资质或海洋行业(沿岸工程设计专业)乙级(含以上)或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的规定已换发新证取得相应资质;施工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或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的规定已换发新证取得相应资质的投标人;且施工单位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运营管护: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运营管理技术能力(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1)项目总负责人:具备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或具有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高级(含)以上职称,若投标人为联合体,须由联合体牵头单位拟派。(施工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与项目负责人可兼任同一人);(2)设计负责人:具备港口与航道工程类或海洋工程类或海洋生态类或环境工程类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含)以上职称。若投标人为联合体,须由联合体中的设计单位拟派;(3)施工项目经理:具备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且具有交通运输部门颁发的水运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并在有效期内。若投标人为联合体,须由联合体牵头单位拟派。【施工项目经理与项目负责人可为同一人】;(4)运营管护负责人:具备林业类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含)以上职称。若投标人为联合体,须由联合体中的运营管护单位拟派。3.2标段1: 本次招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由联合体牵头单位负责本项目报名、递交投标文件等相关事项;(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4)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最多为3家(含3家);(5)联合体各方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以具有施工资格的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6)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本项目报名、递交投标文件及缴纳投标保证金。以联合体牵头人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中所有需盖章的除联合体协议书由各成员单位分别盖章外,投标文件其余部分可由牵头人盖公章。
4.招标文件的获取4.1请于 2025年06月18日 23时59分至2025年06月27日 17时30分……下载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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