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宁某某某单位化验试剂、药品物资及医疗设备采购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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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XJF
项目名称:2025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宁某某某单位化验试剂、药品物资及医疗设备采购项目二次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400000
最高限价(元):100000,300000
采购需求:
标项一
标项名称: 2025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宁某某某单位化验试剂、药品物资及医疗设备采购项目(一标段化验试剂)二次
数量:1
预算金额(元):100000
单位: 批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化验试剂采购,具体采购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备注:此次报价采用单价报价,按照采购人给定的最高限价报单价;
备注:
标项二
标项名称:2025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宁某某某单位化验试剂、药品物资及医疗设备采购项目(二标段药品物资及医疗设备)二次
数量:1
预算金额(元):300000
单位: 批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药品物资及医疗设备,具体采购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备注:此次报价采用单价报价,按照采购人给定的最高限价报单价。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2,自签订合同之日起20天;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2:根据《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对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了《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其投标报价扣除10%后参与评审;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2】
一标段:供应商为制造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供应商为经销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须提供《产品生产许可证》,所有证件均应在有效期内;
二标段:供应商为制造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药品生产许可证》;供应商为经销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所有证件均应在有效期内;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06月19日至2025年06月26日,每天上午10:00至14:00,下午16:00至2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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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哲
电话:010-68809365
手机:13521057297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ai8.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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