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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瓯市城东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提标改造项目招标公告

所属地区 南平市 投标截止时间 *** 登录后查看 资质要求 注册登录 后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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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进展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建瓯市城东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提标改造项目已由建瓯市发展改革和科技局以《关于建瓯市城东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提标改造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的批复》(瓯发改审批(2024)259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建瓯市城东工业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国债及单位自筹,招标人为建瓯市城东工业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建瓯市城东工业园;

2.2工程建设规模:①改建1座污水处理站,包括调节池及酸化池1座、生化池及二沉池1座、深度处理池1座、消毒池1座、污泥浓缩池1座、1套除臭设施等配套设施;②污水处理设备更新改造,包括1套曝气系统、1套污泥回流系统、1套除臭设施、2台空气悬浮风机、12台推流器等污水处理设施;③智慧控制和调度系统,包括PLC柜及配套智慧软硬件、10套实时感应监测设施、智慧加药系统等;④改造更新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12.5公里。项目实施后,污水日处理能力提升至12500吨/日,出水水质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中一级水质的A标准,污水日收集能力提升至13000吨/日;

2.3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市政工程;

(2)招标类型:施工总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招标图纸、工程量清单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答疑、澄清、修改或补充说明为准;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

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2015版)的规定,单项合同额4000万元以上的市政综合工程;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

《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规定,一级注册建造师可担任单项工程合同额≥3000万元工程项目负责人;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

/;

2.4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45854298元(最终以财审后的预算审核结果为准)元;

2.5工期要求:总工期为330个日历天,定额工期0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无;

2.6标段划分(如果有):/;

2.7质量要求:达到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其它相关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一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一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3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本招标项目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市政工程类。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3.5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3.6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其他资格要求:(1)本项目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信用分不受限制,低于60分也可参与(执行《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应用细则》文件)。(2)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标段)施工的能力;投标人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投标人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否则按否决投标处理。(3)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的,被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的情形作为否决条款。(4)本项目(标段)投标截止时仍处于被县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司法机关暂停或者取消在本项目(标段)所在地的投标资格状态;或本项目(标段)投标截止时企业法人仍处于被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认定的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管理期限内,或仍处于被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认定的质量安全黑名单或文明施工黑名单管理期限内,投标都将被否决,(但是若属于《关于废止涉及“黑名单”制度相关文件的通知》(闽建建〔2021〕2号)文件中涉及质量安全黑名单和文明施工“黑名单”制度的条款除外)。(5)a中标候选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项目负责人若存在行贿犯罪记录(包含处罚未执行完毕的)或若存在失信被执行记录(包含处罚未执行完毕的),招标人将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b中标侯选人在投标有效期内如有发现有围标、串标等一切违法行为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c中标候选人未存在行贿犯罪行为记录的,招标人将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d投标人在投标时及投标有效期内如有发现有围标、串标等一切违法行为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6)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由于投标人名称变更,造成评价系统公布的与变更后的投标人名称不一致的,投标人应当在资格文件中附上名称变更证明材料扫描件。并将投标人名称变更证明材料用信封单独密封,封套上注明招标项目名称及投标人名称地址,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在开标截止前需寄到代理公司指定地址。(7)其它详见招标文件。。

3.8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06-18 17:00:00至2025-06-25 23:59:59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王哲
电话:010-68809365
手机:13521057297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ai8.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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