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工厂咨询服务(第二次)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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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单位就绿色工厂咨询服务(第二次)物项进行采购,现绿色工厂咨询服务(第二次)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供应商参加谈判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简介
1.1采购项目名称:绿色工厂咨询服务(第二次)。
1.2采购单位:中国核动力研究设计院。
1.3采购代理机构:北京江河润泽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1.4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资金已经到位或资金来源已经确定。
1.5 采购项目概况:绿色工厂咨询服务(第二次)项目采购。
1.6 成交供应商数量:本项目采用公开谈判方式确定1家成交人。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能源管理体系建设与认证服务;绿色工厂创建,包括:温室气体核查、产品碳足迹核查,零碳工厂评价;绿色工厂评价技术服务。绿色工厂创建与评价技术服务目标:通过区域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评审,进入北京市绿色工厂名单,并最终通过工信部评审,进入国家级绿色工厂名单。
2.2相关要求: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核动力研究设计院、中核控制系统工程有限公司相关规定,开展绿色工厂咨询服务(第二次)。
2.3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2027年3月31日前协助甲方通过2026年北京市级绿色工厂和国家级绿色工厂的评审。
2.4服务地点:北京市房山区长阳镇阜盛西街18号院。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应依法设立且满足如下要求:
(1)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它营业登记证书。
(2)财务要求: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供应商为企业单位的,应提供近3年(2021年度至2023年度或2022年度至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净利润至少1年不亏损,且近3年审计报告标准无意见。成立不足3年的,可提供成立以来的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上述财务会计报表至少应包括审计报告正文(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必须由会计师事务所盖章、注册会计师签名和盖章,未经签字盖章的审计报告或有任何保留意见的报告视为无效审计报告,将被否决)、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缺一不可。供应商的成立时间少于上述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不作要求。
(3)资质要求:
1)供应商具有国家认监委认证机构批准书,其中包括能源管理体系认证资格,提供证明材料。
2)供应商具有国家工信部绿色制造公共服务平台备案机构资格,提供https://www.gmpsp.org.cn/网站截图。
3)供应商具备北京市碳排放权交易第三方核查机构(简称:碳核查机构)资格,提供证明材料。
(4)业绩要求:供应商提供至少1项2020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已签订的通过国家级示范绿色工厂评审的服务业绩。(合同内容须体现甲乙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标的物名称等主要内容,如有必要提供技术协议或技术附件;合同验收文件须提供通过国家级示范绿色工厂评审的工信部公布名单截图),提供未按上述要求提供的业绩证明均不予认可。
(5)人员要求:/。
(6)其它要求:/。
3.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3本次采购 不接受 联合体应答。
联系人:王哲
电话:010-68809365
手机:13521057297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ai8.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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