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北方飞机维修有限公司航空货运代理服务项目询比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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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简介
1.1 项目名称:北维航空货运代理服务。
1.2 项目编号:CZ
1.3 项目类别:服务类。
1.4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资金;
1.5 项目内容、数量、限价或预算:
※北维航空货运代理服务项目总价限价为443396.23元(不含税)
1.5.1服务内容:
承运项目 |
服务内容 |
国内专车运输 (含普货/飞机轮胎胎皮等) |
对国内普货/飞机轮胎胎皮等货物提供全年全天候24小时随叫随到的门到门陆运专车服务、跟踪查询服务及其它相关服务。 |
国内普货零担运输 |
对国内普通货物提供门到门零担运输服务,跟踪查询服务及其它相关服务。 |
国内货物航空运输 |
对国内货物提供门到门航空运输服务、机场区域内提发货及国内货站交运服务。 |
1.5.2收费标准:
国内货物车辆运输(专车运输)费用限价表
序号 |
采购内容 |
限价 |
备注 |
(单位:元/公里,人民币) |
|||
1 |
小轿车最低收费 |
200 |
每次运输费用不足成交的小轿车最低收费标准(小轿车最低收费限价乘以折扣率)的,按照成交的小轿车最低收费支付费用 |
2 |
小轿车300公里(不含)以内每公里限价 |
6.76 |
|
3 |
小轿车300 公里(含)至1000公里(不含)每公里限价 |
5.61 |
|
4 |
小轿车1000公里(含)至2000公里(不含)每公里限价 |
4.52 |
|
5 |
小轿车高于 2000 公里(含)每公里限价 |
4.47 |
|
6 |
4.2米厢式货车最低收费 |
250 |
每次运输费用不足成交的4.2米厢式货车最低收费标准(4.2米厢式货车最低收费限价乘以折扣率)的,按照成交的4.2米厢式货车最低收费支付费用 |
7 |
4.2米厢式货车300公里(不含)以内每公里限价 |
7.44 |
|
8 |
4.2米厢式货车300 公里(含)至1000公里(不含)每公里限价 |
6.3 |
|
9 |
4.2米厢式货车1000公里(含)至2000公里(不含)每公里限价 |
5.44 |
|
10 |
4.2米厢式货车高于 2000 公里(含)每公里限价 |
5.21 |
|
11 |
6.8米厢式货车最低收费 |
330 |
每次运输费用不足成交的6.8米厢式货车最低收费标准(6.8米厢式货车最低收费限价乘以折扣率)的,按照成交的6.8米厢式货车最低收费支付费用 |
12 |
6.8米厢式货车300公里(不含)以内每公里限价 |
8.19 |
|
13 |
6.8米厢式货车300 公里(含)至1000公里(不含)每公里限价 |
6.81 |
|
14 |
6.8米厢式货车1000公里(含)至2000公里(不含)每公里限价 |
6.3 |
|
15 |
6.8米厢式货车高于 2000 公里(含)报价每公里限价 |
6.07 |
|
16 |
9.6米厢式货车最低收费 |
380 |
每次运输费用不足成交的9.6米厢式货车最低收费标准(9.6米厢式货车最低收费限价乘以折扣率)的,按照成交的9.6米厢式货车最低收费支付费用 |
17 |
9.6米厢式货车300公里(不含)以内每公里限价 |
8.24 |
|
18 |
9.6米厢式货车300 公里(含)至1000公里(不含)每公里限价 |
7.44 |
|
19 |
9.6米厢式货车1000公里(含)至2000公里(不含)每公里限价 |
7.1 |
|
20 |
9.6米厢式货车高于 2000 公里(含)每公里限价 |
6.87 |
|
21 |
13.5米高栏式货车最低收费 |
450 |
每次运输费用不足成交的13.5米高栏式货车最低收费标准(13.5米高栏式货车最低收费限价乘以折扣率)的,按照成交的13.5米高栏式货车最低收费支付费用 |
22 |
13.5米高栏式货车300公里(不含)以内每公里限价 |
9.05 |
|
23 |
13.5米高栏式货车300 公里(含)至1000公里(不含)每公里限价 |
7.44 |
|
24 |
13.5米高栏式货车1000公里(含)至2000公里(不含)每公里限价 |
7.27 |
|
25 |
13.5米高栏式货车高于 2000 公里(含)每公里限价 |
7.22 |
|
26 |
17米平板式货车最低收费 |
520 |
每次运输费用不足成交的17米平板式货车最低收费标准(17米平板式货车最低收费限价乘以折扣率)的,按照成交的17米平板式货车最低收费支付费用 |
27 |
17米平板式货车300公里(不含)以内每公里限价 |
12.02 |
|
28 |
17米平板式货车300 公里(含)至1000公里(不含)每公里限价 |
11.22 |
|
29 |
17米平板式货车1000公里(含)至2000公里(不含)每公里限价 |
10.88 |
|
30 |
17米平板式货车高于 2000 公里(含)每公里限价 |
10.88 |
|
货物车辆使用费用按照实际里程阶梯收费 |
国内普货零担运输费用限价表
单位:元,人民币
0-300 公里(含) |
301-1000公里(含) |
1001-2000 公里(含) |
2001公里以上 |
|
限价(单位:元/公里,人民币) |
限价(单位:元/公里,人民币) |
限价(单位:元/公里,人民币) |
限价(单位:元/公里,人民币) |
|
首重 1.0KG |
12.2 |
13.8 |
19.1 |
22.9 |
续重 1.1-10.0KG每千克限价 |
3.5 |
6.1 |
6.9 |
9.2 |
续重 10.0KG+每千克限价 |
3.1 |
5.3 |
6.1 |
8.2 |
以上报价为正常情况下运输价格,如供应商提供24小时全天候不间断的加急服务,加急服务价格为正常情况下运输价格的150%。 |
注:1.首重为1KG,不满1KG的按1KG计算;续重为每增加1KG重量而增加的费用。
2. 计费重量四舍五入到小数点后1位进行统计,并且统一采用整数KG为最小计量单位,对于不足1 KG且四舍五入后计费重量达到0.1KG及以上的这部分重量均按1KG计, 如: 10.2 KG计11 KG, 2.8 KG计3.0 KG。
3. 计费重量为实际重量与体积重量两者间较大值者,体积重量(kg)=长(cm)×宽(cm)×高(cm)/6000。
4. 计费里程公里数以最新版高德地图推荐最佳(货车)高速行驶线路为标准。
国内货物航空运输限价表
序号 |
采购内容 |
每票限价 (单位:元/票,人民币) |
备注 |
1 |
普货空运运输服务 |
800 |
此报价标准按每票货物计算费用,一票货物指一个运单号中所包含的所有货物。供应商自收到任务通知起安排3小时(含)以内的航班运输,如3小时内无航班,则以最快航班为目标 |
2 |
提货运输服务 |
200 |
1、以上均为不含税价。因国家税务政策变化导致增值税率发生变化时,按新的增值税率执行,协议价=协议签订时的不含税价*(1+新税率)。协议签订时的不含税价=(协议约定的含税价、价外费用)/(1+协议签订时适用的税率)。
2、本项目采用框架(无固定总金额)采购模式。供应商必须对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如有缺漏或超过最高限价(单价)的报价,将导致报价无效。本次采购数量和对应的总价仅为初步的预估上限,不视为采购人对成交供应商作出任何必然采购或采购金额的承诺,合同期内的采购数量可能会有所增减,采购人有权按实际需要调整,最终采购数量以采购人实际采购需求、订单为准,并按实际交易数量进行结算。除符合法律、法规、政府政策等规定的以外,采购单价不再进行调整。
3、竞价报价为折扣率。竞价人统一对本项目报一个竞价折扣率,不接受有选择性报价,且所报的竞价折扣率应当适用于采购清单内每一种商品。【竞价折扣率的有效报价范围:0% <竞价折扣率≤ 100% 。竞价折扣率必须为固定的报价(如:90%),不得存在区间值(如95~90%)。竞价折扣率最多保留1位小数,对于小数点后第二位及之后的数字,无论大小,直接舍去】,例如,折扣率报97.5%时,即最终结算单价金额=商品的基准单价×97.5%。竞价人所报折扣率不在有效范围的将按无效报价处理。
1.6 服务地点及服务期限:
序号 |
服务内容 |
服务地点 |
服务时间 |
1 |
国内车辆运输服务 |
国内 |
全天候24小时 |
2 |
国内货物航空运输 |
国内 |
全天候24小时 |
1.7 合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1年,具体起始时间以双方签署合同内容为准。
1.8 本项目只接受在中国南方航空采购招标网或采购人于本文件中指定的网站下载本询比文件的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
1.9本项目提供的产品/服务应符合中国现行各项安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管理规范等规定及要求。本项目鼓励使用低碳、新能源、节能、环保产品。
2、供应商资格要求
参加本项目报价的供应商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2.1 供应商必须是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如分公司参加本次询比,须取得总公司的授权。(注意:须提供分公司、总公司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加盖公章、分公司自身满足以上要求的证明材料以及总公司针对本项目的授权文件;授权文件请按照响应文件格式五要求填写。如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及港澳台地区注册的供应商,则须提供合法有效的所属国/地区(含港澳台)的公司商事登记证明或证书扫描件及中文译本,并应附有供应商或其负责人的签章(境外及港澳台地区供应商所提供的任何书面文件均应符合此项要求,下同)。
2.2 分支机构(分公司)以自己名义参加本次询比的,不得使用法人(总公司)的资质与业绩。
2.3 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以及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实体,应当主动回避,不得参加本次询比项目。分支机构(分公司)与法人(总公司)、同一法人(总公司)下设的多家分支机构(分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本次询比项目。
2.4 供应商在经营活动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注意:须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此项完整内容截图或报告)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注意: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中此项完整内容截图或报告)”,或者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前已被移除出黑名单或失信主体名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仅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信用中国网站显示信息为准进行形式审查并作为认定依据,其他网站或文件不作为认定依据。)以上两项证明材料可一并提供或择一提供。如择一提供,视为供应商承诺均不在两项名单中;任何时候,如经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发现供应商在任一名单内的,视为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境外企业、港澳台地区企业及国内事业单位无需提供本款规定的材料。
2.5 被列入南航集团“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且仍在限制期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参与本次询比。
2.6 被列入南航集团“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企业,不得参与本次询比
2.7 递交文件的供应商之间在本项目过程中登陆平台,下载、递交、解密相应文件等任何一个环节存在IP地址异常一致的,或者支付平台服务费、提交各类保证金等付款行为的银行账户一致的,不得通过符合性审查,且采购人有权对供应商涉嫌违规的这些行为按第二章第二节《供应商须知》中第3.4.6的规定,以及依据本询比文件的其他规定和法律法规进一步审查、追究责任。
2.8 供应商须能开具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9 其他要求:投标人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提供有效期内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未通过上述资格要求审查的供应商不具备询比资格,评审委员会有权认定其不具备询比参与资格;任何时候发现供应商提交的相关文件、证明材料或承诺系伪造、变造或捏造的,将取消其成交供应商资格并列入南航集团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视为其已主动放弃自本次询比采购之日起3年内参加南航集团任何采购方式下任何项目的采购活动。
3、询比文件的获取
3.1 获取询比文件时间:2025年06月19日08时30分至2025年06月23日17时30分询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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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哲
电话:010-68809365
手机:13521057297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ai8.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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