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港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场内交通车购置项目电动皮卡采购(第2次)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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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项目名称:镇江港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场内交通车购置项目(第2次重新采购)
1.2招标人:镇江港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
1.3招标代理机构:
1.4资金落实情况:年度投资计划项目,资金已落实。
1.5项目概况:购置1台纯电动皮卡车,用于采购人各现场作业点人员接送、材料设备运送等。
2.招标范围及相关要求
2.1招标范围:采购1台电动皮卡。
2.2品牌限定:/
2.3招标预算(元):180000元(含税)
2.4最高投标限价(元):/
2.5交货期:合同签订后30天内交付
2.6交货地点:镇江市经开区大港临江西路20号
2.7采购数量及技术规格:详见第六章供货要求
2.8标段划分:镇江港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场内交通车购置项目-电动皮卡采购(第2次重新采购)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依法设立且满足如下要求:
(1)资质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商或制造商授权的代理商。若投标人为制造商,须提供制造商营业执照;若投标人为代理商须提供制造厂商营业执照、代理商营业执照、有效期内针对本项目的授权证书。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自2023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完成过1台电动皮卡车销售业绩。(提供相关业绩合同协议书,如合同协议书中无法提现具体时间和项目信息数据,供应商须提供业主盖章的证明资料作为补充资料,否则视为业绩不符合要求)
(4)其他要求: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制造商与其授权代理商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2本次招标口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每个投标人在本次招标中最多可对1个标段投标,允许中1个标段。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5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4)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5)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06月18日20时00分至2025年06月25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下载招标文件、图纸和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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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玉
电话:010-68809365
手机:1364117255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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