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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裕集团清远滨江实业有限公司2025年外包装卸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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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进展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广东省广裕集团清远滨江实业有限公司2025年外包装卸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924480.00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采购内容

采购预算/最高限价

(人民币,元)

广东省广裕集团清远滨江实业有限公司2025年外包装卸服务项目

924480.00

说明

1.具体服务需求内容及要求详见采购文件《用户需求书》。

2.报价内容:投标人须自行考虑本项目在服务实施期间一切可能产生的费用。预算已综合考虑因政策、市场、季节时间时段、节假日用工等变化造成的价格变动,合同价不因政策、市场、时间等因素而调整,在合同执行过程中,采购人将不再另行支付与本项目相关的任何费用(非本项目要求的其它内容除外)。

合同履行期限:合作服务期限为12个月。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社会团体登记证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或自然人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如供应商为分支机构,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支机构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 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7.信用记录: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8.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10.其他要求:

1)本采购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2)已按要求办理登记及成功获取本采购文件。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6月18日至2025年06月25日(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8:30至12:00,下午12: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06月30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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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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