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能嘉兴电厂四期扩建项目10号机组全厂空气处理机组及辅助制冷设备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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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厂空气处理机组27台及辅助制冷设备(18台风机盘管)和相应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技术资料以及有关的技术服务等。
二、投标资格条件、要求
2.投标人在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存在“不良行为”,被列入浙能集团供应商“黑名单”或作“暂停使用”处置的,且该处置仍在有效期内,不得参与本标段投标。
3.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被列入浙能集团“人员黑名单”的,且该处置仍在有效期内,该投标人不得参与本标段投标。
4.近三年内被列入国家应急管理部(查询网址为:https://www.mem.gov.cn/fw/cxfw/xycx/)认定的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5.投标产品自2020年7月1日(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至投标截止日,具有空气处理机组国内供货业绩(单个合同总风量250000m3/h及以上,且至少一台单机风量 30000m3/h及以上的空气处理机组)【业绩证明材料要求提供合同复制件,合同复制件至少包含首页、签字盖章页和能体现供货范围的页面,证明材料所能承载的证明内容应符合业绩要求的具体表述】。
6.是否接受代理商:是,代理商应满足以下要求:
1)代理商须持空气处理机组设备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代理书,以及技术支撑承诺函和连带责任书,且同一品牌只能以一家单位的名义申请投标,同一代理商只能参与一个品牌的投标。
2)代理商须提供与本次投标产品品牌相一致的空气处理机组国内代理供货业绩,即由代理商参与的被代理品牌自2020年7月1日(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至投标截止日,具有空气处理机组国内供货业绩(单个合同总风量250000m3/h及以上,且至少一台单机风量 30000m3/h及以上的空气处理机组) 【业绩证明材料要求提供合同复制件,合同复制件至少包含首页、签字盖章页和能体现供货范围的页面,证明材料所能承载的证明内容应符合业绩要求的具体表述】。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三、招标文件获取
1.招标文件出售时间:2025年06月18日 09时00分至2025年06月24日 17时00分。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元,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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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哲
电话:010-68809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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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箱:kefu@ai8.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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