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铁路运行监测分析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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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项目编号:(登录后查看)
1.2 项目名称:江苏铁路运行监测分析服务项目
1.3 预算金额:人民币70万元
1.4 最高限价:人民币70万元
1.5 采购需求:
通过采集江苏省、长三角地区铁路客货运输有关数据,监测分析运行情况,对客货运输现状等进行专题调研,对江苏铁路运输结构性、趋势性等进行研究分析。
1.5.1客运监测分析
在江苏铁路客运“一日一图”联动工作机制的基础上,对相关数据的采集分析进行扩展和延伸。主要包括:
(1)旅客运输
主要包含分设区市、重点车站旅客到发量,重点线路列车客座率等监测和统计分析。
(2)列车开行
主要包含列车运行图铺图情况,以及每日、每月、每年列车开行对数等,反映列车实际开行情况。
(3)其他需要了解掌握的客运信息。
1.5.2.货运监测分析
全省铁路的月和年货物到发量、周转量、主要货物品类等监测和统计分析,班列开行线路等。主要包括:
(1) 货物运输
主要包含分设区市、分站、分货场、分铁路专用线货物到发量;主要品类货物到发量和全省铁路货物周转量等。
(2) 班列开行
主要包含货运班列开行情况、多式联运班列开行情况;重点地区、重点线路班列运行情况等。
(3)其他需要了解掌握的货运信息。
1.5.3.其它指定性、专项性监测分析
采集长三角地区、收集整理全国铁路客货运输有关数据,将我省铁路运行纳入长三角地区“三省一市”、全国铁路总体运行情况进行监测和分析。对国际联运、铁路专用线运输等情况进行调研分析。
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
1.6 合同履行期限:一年(2025年7月1日-2026年6月30日)
1.7 行业划分:其他未列明行业。
1.8 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
1.9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最多允许两家单位组成)。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2.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其身份证);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距开标时间六个月内任意一月份的财务状况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和利润表)(成立未满三个月法人或成立未满三个月其他组织的可以不提供),或开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其上一年度的财务报告);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根据履行采购项目合同需要,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①提供缴纳税收的凭证;②提供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依法享受免缴、缓缴的,提供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
2.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2.3 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并提供符合特殊要求的证明材料或者情况说明:无。
2.4 第2.1(5)条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2.5 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2.6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2.7 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审查时,依法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中国”网站等渠道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并保存。
三、获取采购文件
3.1获取时间:2025年6月17日至2025年6月24日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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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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