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高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吸收合并税务注销清算审计服务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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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6月23日9:00分
开标时间:同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湖南高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吸收合并税务注销清算审计服务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
1 采购项目简介
1.1 采购项目名称:湖南高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吸收合并税务注销清算审计服务
1.2 采购人:湖南高速土地资源经营有限公司
合同签署主体:湖南高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3(登录后查看)
1.4 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1.5 采购项目概况:聘请第三方机构为采购人提供涉税事项的专项审核、税收法律法规咨询,梳理分析税务可优化的空间,协助采购人做好税务统筹、税务协调等专业服务。
1.6 成交供应商数量及成交份额:
☑一家
2 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 采购范围:
包/品目号 |
标的名称 |
上限价 (万元) |
服务内容 |
1 |
湖南高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吸收合并税务注销清算审计服务 |
30 |
本项目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税务统筹:供应商应了解并熟悉采购人的组织架构、资产结构以及管理和经营模式,梳理分析税务可优化的空间,协助采购人做好税务统筹工作。 (2)清算服务:协助湖南高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做吸收合并特殊性税务重组,进行各类税费清算(其中包含金色比华利项目土地增值税尾盘清算等),办理税务注销。 (3)税务协调:供应商应具备较强的税收政策理解能力和专业判断能力,在协助采购人处理重要涉税事项时,具备较强的与税务机关的协调和沟通能力。 |
2.2 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湖南高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完成税务注销,拿到税务机关出具的清税证明之日止。
2.3 服务地点:湖南省境内。
2.4 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等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地方财税政策规定执行。
(2)顾问服务相关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涉税专业服务基本准则(试行)》和《涉税专业服务职业道德守则(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6号)
(3)供应商应根据采购人要求完成相关工作,成果文件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及采购人的要求。
2.5 采购人将按照《湖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信用管理办法》对供应商进行合同履约信用评价;对严重失信行为的,采购人有权将供应商信用评价评定等级直接降为D级。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或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4)与采购人有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
(5)被湖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采购交易平台纳入黑名单;
(6)采购人不接受近三年内与湖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分(子)公司存在诉讼或仲裁的供应商响应(已友好协商和解的不受本条限制);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即利益相关人),参加同一标段响应的;
(8)同一公司的总所与分所同时参加本项目响应的;
(9)其他: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2供应商应满足如下要求:
资格条件 |
对供应商要求 |
证明材料要求 |
(1)依法设立 |
□不适用 ☑适用 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供应商为企业的,还应具备组织机构代码证,按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副本)。 |
□不适用 ☑适用,见采购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5(1)。 |
(2)资质要求 |
□不适用 ☑适用 供应商具有税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证书。 |
□不适用 ☑适用,见采购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5(2)。 |
(3)财务要求 |
☑不适用 □适用
|
☑不适用 □适用,见采购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5(3)。 |
(4)业绩要求 |
□不适用 ☑适用 供应商最近3年(指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一日回溯3年),至少承担过1个单个合同金额不少于24万元的房地产业的各类税费清算业绩(服务内容需含项目完工企业所得税清算或土地增值税清算内容)。 |
□不适用 ☑适用,见采购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5(4)。 |
(5)信誉要求 |
□不适用 ☑适用
|
☑不适用 □适用,见采购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5(5)。 |
(6)承担本项目的主要人员要求 |
□不适用 ☑适用 拟委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1人,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税务师或注册税务师资格证书,并登记在本单位(须提供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官网(注册)税务师查询信息的网页截图); 2、具有中级及以上会计职称证或注册会计师资格证书; 3、最近3年(指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一日回溯3年),至少承担过1个单个房地产业的各类税费清算业绩(服务内容需含项目完工企业所得税清算或土地增值税清算内容)。 |
□不适用 ☑适用,见采购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5(6)。 |
(7)其他要求 |
☑不适用 □适用
|
☑不适用 □适用,见采购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5(7)。 |
(8)供应商不存在第一章3.1款情形的证明材料 |
□不适用 ☑适用
|
☑不适用 □适用,见采购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5(8)。 |
(9)联合体要求的证明材料 |
☑不适用 □适用
|
☑不适用 □适用,见采购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5(9)。 |
4 响应保证金
响应保证金的递交 |
不退还响应保证金的其他情形 |
退还响应保证金的时间 |
☑不要求递交 □要求递交 保证金金额:/ 保证金的形式:/ |
☑不适用 □适用,/
|
☑不适用 □适用,/
|
联系人:王哲
电话:010-68809365
手机:13521057297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ai8.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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