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船(天津)船舶制造有限公司转型升级能力建设(二期)项目新建及改扩建建(构)筑物工程质量检测服务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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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招标项目转型升级能力建设(二期)项目新建及改扩建建(构)筑物工程质量检测服务招标人为中船(天津)船舶制造有限公司_,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自筹,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转型升级能力建设(二期)项目新建及改扩建建(构)筑物工程质量检测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建设地点:天津市滨海新区临港经济区黄河道2999号中船(天津)船舶制造有限公司厂区内。
2.2 检验工程范围:包含基础及配套的电气、暖通、动力、给排水、电力外线等所有图纸内容,以及图纸内所包含的公用设备采购、安装、调试、交验等。
2.3检验项目:本次质量检测主要包括材料检测、现场检测。
材料检测包括但不限于水泥、掺合料、砂、碎石或卵石、混凝土、石灰、轻集料、建筑石膏、砌墙砖和砌块、钢材、钢筋连接、防水材料、混凝土外加剂、普通混凝土、抗渗混凝土、高强混凝土、轻集料混凝土、砂浆、陶瓷砖、石材、铝塑复合板、陶瓷墙地砖粘结剂、外墙饰面粘结、外门窗、耐酸砖、回填土、不发火集料及混凝土,管材管件、阀门、电器、采暖散热器、开关、插座、风管、电线电缆、风机盘管、安装工程保温及防火材料、保温材料、卫生陶瓷、预制混凝土构件、隔墙条板、高强度螺栓连接副、钢网架螺栓球节点、紧固件机械性能、钢管扣件等。
现场检测包含但不限于钢筋混凝土现场检测、砂浆抗压强度及砌块抗压强度、后锚固承载力、钢筋保护层厚度、防火、防腐涂料、墙体保温层后置锚固件拉拔力、焊缝无损检验、压实度检测、电源接地检测、桩基检测、地基及复合地基承载力、室内环境检测、采暖供热系统节能性能现场实体检测等。
具体内容详见第五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2.4服务期限:合同生效至验收并完成资料归档为止,具体以甲方要求为准
2.5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地方及行业现行相关标准和规定,质量要求达到合格。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质要求:
(1)投标人须为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并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资质(①、②,满足任意一项即可):
①已更换新资质证书的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综合资质证书或专项资质证书(至少包括:建筑材料及构配件、建筑节能、主体结构及装饰装修、钢结构、地基基础、道路工程专项资质)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②未更换新资质证书的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专项资质证书(包含见证取样检测、地基基础工程检测、主体结构工程检测、钢结构工程检测) 证书在有效期内,并提供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发布的关于原资质延期的相关规定;若旧证在更换过程中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本项投标人须提供有效企业资质证书及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2财务要求:
本项投标人须提供近3年(2021、2022、2023年)或(2022年、2023年、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本项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2021年、2022年、2023年)或(2022年、2023年、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
3.3投标人业绩:
投标人近年3年至开标前一日(以合同签署时间为准),至少完成过一项工程检测费金额100万(含)以上建设工程质量检测项目。
【本项须提供工程检测服务合同复印件(合同须包含首页、签订时间、检测内容、金额、盖章页等)。如合同中不能体现签订时间、检测内容等信息,须提供原建设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原件,并在证明文件中注明最少两个原建设单位证明人,并附证明人联系方式,否则业绩无效。当以上业绩证明材料体现的合同签订时间、检测内容等信息不一致时,按不利于投标人的原则进行解释】
3.4拟投入项目团队人员资格要求:
3.4.1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工程类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具有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证书。
3.4.2其他人员:除项目负责人外,拟派团队人员不少于6人,具有工程类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2人。
【本项投标人须提供技术职称证复印件、执业资格电子证书证明材料(如有)、身份证、劳动合同、开标前6个月内的社保缴纳记录证明材料(2025年11月-2025年6月或2024年12月至2025年5月)复印件及项目负责人投标承诺书】
3.5其他要求:
a本项目不接受以下情况的投标人:(1)被责令停业; (2)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3)财产被接管或冻结;(4)在最近3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5)企业被列入“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认定结果以评标委员会现场查询记录页为准。
【本项投标人须在资格审查资料部分提供信誉承诺函】
3.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发售期:2025年6月17日23时 0分至2025年6月28日0时 0分。
联系人:张玉
电话:010-68809365
手机:1364117255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u@ai8.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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