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ZWCN2025-15号 项目名称:“悦·遵义”文旅体融合宣传歌曲创作及宣传片制作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00元; 最高限价:********.00元; 采购需求:服务机构1家(详见采购清单);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25日历天完成歌曲制作和宣传片制作;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一般资格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①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②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③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④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人员保险的良好记录; ⑤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⑥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⑦ 本采购项目不接受联合体。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不再执行价格扣除。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依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执行;(2)对原产地在少数民族自治区和享受少数民族自治待遇的省份(云南、贵州、青海)的投标主产品(不含附带产品),在总得分基础上加3分。投标主产品按照不得低于本采购项目预算金额50%加以确定;(3)投标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清单”或“环保产品清单”有效期内中的产品(强制采购产品除外),在总得分基础上,每一项加********分;如投标产品同时属于“节能产品清单”和“环保产品清单”两个清单中产品的,每一项加********分,最高不得超过2分(须提供列入品目清单的产品类别(可在中****网******** 查询);(4)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在投标中享受同等优惠,但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以当地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为准)注: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中小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5)采购预算中面向中小微企业预留的采购项目,开展采购活动时不收取投标保证金。采购项目中标企业为小微企业(享受小微企业政策的)的,该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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