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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达投资2025年小公募债发行承销商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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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进展

1.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的采购人为信达投资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受信达投资有限公司(采购人)的委托,就信达投资2025年小公募债发行承销商服务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现邀请合格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磋商。

2.项目概况与采购目标

信达投资有限公司拟采购2025年44亿元小公募债发行服务供应商,发行总规模不超过44亿元(含44亿元),本次小公募债为在深交所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将根据市场情况分期择机发行。现拟通过公开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通过竞争性原则最终选择不超过7家(取实际合格响应供应商数量N-2家,最高不超过7家)供应商作为本项目的承销供应商,每期发行所需承销商由我司在上述成交机构中选定,由承销机构余额包销。入围供应商分别与采购人信达投资有限公司签订承销合同。

采购目标及内容:

供应商必须负责完成以下服务内容:

1、担当本次债务融资工具发行主承销商。

2、承销商承销债务融资工具,要求采取余额包销方式发行本次债务融资工具。

3、牵头主承销商、联席主承销商、承销团应当承担以下职责和义务:

(1)承销本次债务融资工具。

(2)提供发行方案建议、完成小公募债承销分销、簿记建档等相关工作。

(3)完成债务融资工具注册相关的申报材料编写,协助公司与监管层进行沟通、与有关服务中介进行协调等。

(4)主承销商对本次债务融资工具发行人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核查,督促本次债务融资工具发行企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5)本次债务融资工具发行企业或者其担保人不履行债务时,主承销商应代理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进行追偿。

(6)其他与注册和发行有关的承销商服务工作。

具体要求及需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章服务要求”。

3.合格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3.1供应商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法人及境外企业在国内的合法机构,有独立签订合同的权利,有圆满履行合同能力;

3.2具有健全的财务制度;供应商必须为一般纳税人,可为采购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供应商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或破产状态,且在近三年(2022年5月1日以后)政府采购或本公司组织的采购项目中未发生过欺骗、欺诈或以其他手段谋取中标而取消投标资格或受到其他处罚的记录,无重大违规行为和案件发生,没有涉及处于诉讼中的重大案件;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投标人须提供针对本条的承诺书及“信用中国”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相关截图,如未提供或与招标代理机构查询不一致,则以招标代理机构现场查询为准,格式自拟);

3.3需具有满足证监会要求开展公司债券销售中介的资格,并已获得在中国境内从事公司债券销售服务所必需的所有政府许可、批准和登记;

3.4本项目为整体方案采购,不接受部分磋商申请,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申请,不接受分包或转包。

4.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

4.1请于2025年6月17日至2025年6月27日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

4.2磋商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200元,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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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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