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治市太行山生态保护和修复重点项目(武乡县等四个县区部分区域)监 理(招标项目编号:NJ1)已由长治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长发改审发 [2024]20号、长发改审发[2024]45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资金来源为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 解决。招标人为长治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 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长治市太行山生态保护和修复重点项目(武乡县等四个县区部分区域) 监理 2.2监理服务期限:同施工工期 2.3建设规模及内容:建设规模 8.22万亩。其中:生态保护林与营造林工程建设规模 7.92万亩,包括人工造林 3.23万亩,封山育林 0.7万亩,退化林修复 3.49万亩,飞播造 林 0.5万亩;退化草原修复工程建设规模 0.3万亩,全部为草原改良。 2.4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工程施工全过程监理,本招标项目划分为两个标段,具体 内容如下: 第一标段: 武乡县:人工造林 1.6万亩,退化林修复 1.3万亩。 潞城区:人工造林 0.2万亩,封山育林 0.3万亩,退化林修复 0.2万亩。 第二标段: 襄垣县:人工造林 0.43万亩,退化林修复 0.79万亩。 平顺县:人工造林 1万亩,封山育林 0.4万亩,退化林修复 1.2万亩,飞播造林 0.5 万亩,草原改良 0.3万亩。 2.5建设地点:长治市潞城区、武乡县、襄垣县、平顺县。 2.6质量要求:合格,符合项目专业要求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港澳台除外),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 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满足本项目 的能力;投标人在近五年(2020 年 06 月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至少承担过 1 项类似监 理业绩。 注:业绩以提供与最终用户签订的合同协议书扫描件为准。 3.2拟派往本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具有林业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 投标; 3.4投标人需提供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未被列入“信用 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失信主体 的网页截图; 3.5 投标人需提供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中国裁判文书 网”无行贿犯罪记录的网页截图(需查询企业、法人、项目总监); 3.6 投标人需提供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在“国家企业信 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的投 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3.7 投标截止日期前企业近半年内任意三个月缴纳社保凭证(完税证明或银行转账单) 和社保明细(须含项目总监及项目班子成员); 3.8 投标截止日期前企业近半年内任意三个月缴纳税收的证明(增值税)(完税证明 或银行转账单); 3.9 提供 2024年度第三方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新公司成立时间不足该年份的,可提 供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 3.10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1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2025年 06月 17日至 2025年 07月 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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